答:這種現象在縣級單位較普遍,一個縣級局里面什么編制都有,混崗混編真的是不足為奇。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很多,一是公務員的編制太少滿足不了現實工作的需求。比如,我們原系統縣級局人數40一100人左右,可公務員的編制每個局才9個,除了幾名領導和非領導外,就沒幾個了,但職能職責沒少,活還得有人干,混崗混編情況就出來了。二是陳年老帳仍來存在,如,過去子女安排,后門進人多數屬于工人,還有退役士兵安置等,這些人的崗位隨意性大,就造成了不少在執法崗位工作,拿的是工人待遇,干的是行政崗位的事。三是確有部分工人素質高的,擔任了領導或具有執法資格從事執法工作。
題主屬第三類情況,怎么辦?
還真不好回答這個問題,我把身邊的人類似的情況告訴你。我們市局有個工人,有執法資格證書,長期從事行政執法工作,有能力,有水平,后聘任到縣局任黨組成員兼任執法隊長,享受副科級待遇。當退休時仍按工人級別等級確定退休的待遇。但還有不少工人在執法崗位只能按工人技術等級確定待遇。也就是說,不解決個人身份問題,其待遇呢只能按本人等級確定。由于各地土政策不一樣,只能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