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玉良回答:周琦能否成為自由身,與他在澳洲聯賽奪冠沒有任何關糸。簡單說,就是在NBA奪冠了,他回國后也不是自由身!這是一件由中國籃協主控的笳索。
籃協為了推進CBA健康發展,拉動國內籃球產業,制定了一糸列球員與籃球俱樂部簽約章程,實質這是球員與老板之間簽的勞務合同,同屬于經濟合同。這一舉措確實取得成功,周琦與新疆糾紛,不屬于權力與法規之爭,而只是經濟合同之爭。在勞務合同中,姚明制定了一條霸王條款,即:每隊三人頂薪制,凡享受隊內頂薪制的三名球員,沒經俱樂部(運營商老板丿同意,決不允許你自由轉會,就是同意了,還得收取巨額轉會費(也稱培訓費)。根據這一條款,享受頂薪待迂的人,等同于簽了賣身契!在球員健康,體力,精力,技術,業績,處于顛峰狀態,能為俱樂部創匯,老板歡天喜地不會放你走,當球員健康,體力,技術,業績明顯下滑,或因傷致殘,成為雞肋,老板就主動單方決定把球員交流出去,或辭退。新疆隊現在就可以利用這個條款,在隊內設包括周琦在內的三人頂薪合同,(約6O0萬元),暗中物色一位高手球員給他590萬元,周琦頂薪沒支出形同虛設,這樣操作,就能繼續拴住周琦,不管你周琦在外國打幾年球,回國那天,你還是新疆俱樂部的人!你不屬于自由人!
那么這種結局合理嗎?不合理。霸王條款限制了人身自由,是侵犯人權的,這份合同從簽定之日起,就是一份無效的經濟合同。不過姚明能放行周琦去國處打球,又沒明確周琦是否還須每年向新疆隊繳多少管理費?說明籃協可能要修改這個《頂薪制》條款!
周琦是國內不可缺的大中鋒,對籃球做出過貢獻,不能擠走他,更不能讓CBA其他高手涼心,姚明是中國籃球高手,己進入NBA名人堂,又是政協委員,請把CBA的事做好,不合理的章程刪除!還周琦和其他球員自由身,達到公平競爭,解決國家籃球隊強手斷代問題,為國爭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