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民政部門工作,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一、關于特困人員的喪葬費問題
早在2006年國務院發布的《農村五保戶供養工作條例》中,對五保戶的五保之中就規定了“保葬”這一條。2014年發布的《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中,在特困人員供養的內容之中,也有“辦理喪葬事宜”的規定。2016年2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14號)發布。其中明確規定:“特困人員死亡后的喪葬事宜,集中供養的由供養服務機構辦理,分散供養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者其親屬辦理。喪葬費用從救助供養經費中支出?!边@是國家第一次明確喪葬費用的列支渠道。具體的金額標準,由各省、市、自治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在制定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時一并予以考慮。例如某省就規定:“喪葬費從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經費中支出,最高不得超過供養對象一年的供養標準?!币簿褪谴_定了最高限額,不允許超過本人一年的供養金總額。而深圳市的特困人員喪葬費標準是:免除每人2030元的火化費用,另外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中的基本生活標準1856元,列支六個月的喪葬費用,即11136元,兩項合計13166元。
在實際工作中,一般都是由地級市人民政府或其民政部門研究確定一個具體的喪葬費標準,公布實施,并定期予以適當調整。一般在4000元-6000元之間,經濟條件好的地區還可以更高一些。從這里可以看出:政府對于特困人員的供養,可以說是即細心又貼心,各個方面都有明確的經費保障機制和穩定的資金來源。
概括為一句話:特困人員死亡后的喪葬費,由縣級民政部門從特困人員供養經費中支出。當地村(居)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民政工作辦公室只需如實上報縣級民政部門,就可以撥付喪葬費了。
二、特困人員死亡后的宅基地、土地怎么辦?
農村特困人員死亡之后的宅基地,由于沒有子女來繼承,應該由村民委員會依法收回,并按相應的政策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至于其家庭財產,屬于遺產范圍,如果其親屬生前按照約定,履行了照料護理的責任,可以由親屬予以繼承。如果沒有照料人,則由村民委員會收回,依法處理即可。
至于其承包的集體土地,由村民委員會收回后,依法依規分配他人耕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