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的“官吏”——
一開始,“官”和“吏”,說的是兩回事。
后來,“官”即“吏”,“吏”即“官”,“官吏”只是名詞重構。
再后來,“官”和“吏”又有了區別,分指不同職位的官員。

一
甲骨文中,有“官”字也有“吏”字,含義并不相同。
先說“吏”字。
甲骨文的“吏”,與“史”同字。
徐中舒先生說,甲骨文的這個字,是“事”字初文,為手(又)持叉(干)行捕獵生產等事之會意。
這個字,后來一條線索分化出了“事”字,另一條線索分化出了“史”“吏”“使”等字。就是說,“事”“史”“吏”“使”等字同源。

《說文》云:“史,記事者也。”“吏,治人者也。”“使,令也。”
“記事”“治人”“令也”,皆屬“做事”無疑。
甲骨文中的這個字,如“甲三三三八”“丙七一”“存二.三五四”“前六.四三.六”等卜辭,恰好分別是在“史”“吏”“使”“事”這四個含義上使用的。
由此可知,殷商時期,記事之史官和治事之事官已然分立,且以專用稱謂稱之。
另,殷商記事之官和治事之官,還皆稱為“小臣”。

(甲骨文“官”字)
再說“官”字。
甲骨文中的“官”,從字形看,為“建屋于?”。
《說文》曰:“官,從宀,從?。”
實際上,甲骨文中,“宀”的下面,是“追”字沒有“走之”,讀“dui”,現在已經打不出來了。這個字,是旅途中歇息之處,此處“建屋”,會意為“旅途歇息之屋”。
楊樹達先生于《積微居小學金石論叢》中說:“官指地,非指人,凡云校官或云學官者,無不指學舍而言。”

這一解讀,廣被接受。
甲骨文中的“官”,如“乙五三二一”“乙四八三二”“存二.四八四”等卜辭,含義有二——一是“館舍”,名詞;二是“駐于館”,名詞動用。
亦可知,甲骨文之“官”,為“館”之初文,后來的典籍中,“官”字仍多用為“館舍”之義。
這就是文初所說的“一開始,‘官’和‘吏’指的是兩回事。”

二
“后來,‘官’即‘吏’,‘吏’即‘官’”,成了一回事。
這從西周開始。
《禮記.曲禮》:“五官之長曰伯。是職方其擯于天子也,曰天子之吏。”
《周禮.周官.大宰》:“八則,三曰廢置,以馭其吏。”
《左傳.成二年》:“王使委于三吏。”《注》:“三吏,三公也。”
“吏”,就是天子帳下的“職官”。
《周禮.天官》疏云:“上古以云鳥紀官,六官之號見于唐虞。堯育重黎之后,羲氏和氏之子,使掌舊職天地之官。其時官名蓋曰稷曰司徒,是天官稷也,地官司徒也。又分命仲叔使掌四時之官,春為秩宗,夏為司馬,秋為士,冬為共工。共工,冬官也。合稷與司徒,是六官之名見也。夏之官百有二十,公卿大夫元士具列其數。殷之官二百四十,至周三百六十而大備,故曰設官分職以為民極。”

這段話,概述了西周官制的由來和主要官名,也是《周禮》的梗概。
《禮記.王制》曰:“王者以制祿爵。”孔穎達《疏》:“其諸侯以下及三公至士,揔而言之,皆謂之官。官者管也,以管領為名。若指其所主,則謂之職。”
孔穎達說,天子之下的諸侯包括三公一直到士,都稱為“官”。“官”就是“管”的意思。如果說到具體負責什么,就另說“官”的職務。
這給后人提供了“官”之所以與“吏”同義的“發展進程”——
最初,“官”指“館”,義為“館舍”。
然后,“館舍”引申為“官舍”。《禮記.玉藻》云:“凡君召……在官不俟屨,在外不俟車。”《注》:“官,謂朝廷治事處也。”
再然后,“官舍”引申為“官舍中之官”,即“官者管也”。

漢代以后,“官”和“吏”又有了區別。
《漢書.百官公卿表上》載,秩年俸四百石至二百石為“長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為“少吏”。
“吏”,單指職位低微的官員了。
后來歷朝,多沿用漢制。
至明清,“吏”的地位進一步下降,專指各衙署之房吏、書辦等無俸祿而侍于官的“衙役”等人了。
大致就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