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堅決支持,堅決支持,堅決支持。不僅支持,還特地提出建議如下,供有關部門參考:
第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狗狗不能出飼養者家門(純屬建議):
一,未辦理狗狗身份證的;
二,未定期接種狂犬役苗的。
違反以上規定者,狗作無害化處理,飼養者拘留100天,并處一萬元罰款。
第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狗狗作無害化處理,并處飼養者五萬元罰款(純屬建議):
一,遛狗時未帶狗身份證(掛犬牌)的;
二,遛狗時牽了狗繩但狗繩長度超過七十厘米的;
三,狗狗隨地大小便,飼養者未對糞便進行清理的。
第三條 狗狗狂吠不已,影響左鄰右舍休息的,對狗狗作聲帶切割處理,并對飼養者處以五萬元罰款(純屬建議)。
第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狗狗作無害化處理,對飼養者處以十萬元罰款(純屬建議):
一,遛狗不牽狗繩的:
二,遛狗時未給狗戴嘴套的。
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狗的飼養者對狗實施禁閉五年,并處以飼養者五萬至十萬元罰款,同時責令飼養者賠償受害人一萬至五萬元精神損害費(純屬建議):
一,嚇倒行人的;
二,撞倒行人但并未導致行人受傷的。
第六條 有下列行為的,對狗狗作無害化處理,除責令飼養者賠償受害者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精神損害費(同第五條規定)、疫苗費外,處以飼養者不低于十萬元罰款(純屬建議):
一,狗狗嚇壞他人導致他人倒地、碰撞后受傷的;
二,狗狗咬傷人的;
三,遺棄狗狗的。
第七條 狗狗無論什么情況下咬死人(飼養者除外)的,狗狗作無害化處理,除責令飼養者按第六條規定給予受害者賠償外,還須按當地全責車禍賠償死亡金,同時追究其刑事責任(純屬建議)。
第八條 故意放狗咬人致傷、致殘、致死的,狗作無害化處理,同時按有關法律規定追究飼養者刑事責任及民事責任。
第九條 狗狗在馬路上亂竄,車輛為躲避狗狗導致車輛追尾,碰撞等事故的,按交通事故全責追究飼養人的責任,同時對狗狗作無害化處理(純屬建議)。
(注:未盡事宜,由讀者補充;讀者認為不合理的,可提出修改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