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收自支事業編顧名思義就是單位自負盈虧,自行核定員工工資標準,從收益中拿出資金承擔在職在編人員的工資福利,財政概不撥款負擔。因此,自收自支事業編雖然名義上有一紙編制傍身,可以按事業標準享受相應的社保和待遇,實際上其收入與待遇效益直接掛鉤,與企業員工沒什么兩樣。由于涉及財政供養問題。類似的自收自支性質的事業編要想轉全額或差額編制,按慣例必須過編委會才能轉變財政供養方式,屬于典型的逆向流動。這是自收自支事業編區別于全額和差額撥款編制最大的不同之處。
鑒于自收自支事業編的特性,這種性質的標志一般只存在于自收自支性質的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和差額撥款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中,公益一類作為全額撥款性質的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工資待遇全部由財政負擔,一般不太可能有自收自支性質的編制存在。這是由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主體公益性質決定的。但是,在機構改革中,不排除因為單位撤并整合,存在部分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或編制整合進入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可能,那么這部分事業編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人員在轉隸時,肯定會有部分經營或收費職責轉到新單位,自籌收益負擔他們的工資待遇,如若不然,那么只能由財政核撥經費用以支付工資。
總的來說就一句話,不管什么單位的自收自支事業編,其工資待遇肯定由單位自籌承擔,要么從經營收益中撥付,要么從收費資金中留成,原則上不會由財政負擔,除非特殊情況特殊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