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夫妻養老結伴,過去有但極少,多遭蜚議。
現在非夫妻結伴養老有增多之勢,對這我即不鄙視嘲諷,也不完全支持。因各種現象的發生增多都有其背后根緣。
作為一個老年人,年輕和中年為子女為家庭,為社會為國家勤奮工作,辛勤勞動,努力作貢獻,應該受到尊重,也應有一個幸福晚年,但有時並不能事如人愿。
現在家庭中,多數兒女結婚后獨立成家立業,和父母分開另過不在身邊,忙于工作和自已家庭,對自己父母照顧不過來。
又加之各種內部原因和兒子兒媳搞不到一起,也不愿激發矛盾拖累兒女,所以選擇另過,但老夫老妻常有不能白頭到老,總有一個先走,于是剩下一個就孤另一人,和兒女靠不擾,只有孤獨生存。
人到老年管他夫妻不夫妻,這種情況下如能有一個同樣知已異性結伴養老共度余生,生活上能相互照料,精神情感上有個安慰依托,這也給后人減少近的照料負擔,兒女盡你該盡的義務就是了,這未賞不是好事,是利的一方面,只要是孤獨單身,我想並不違法,世人也不應去鄙視。
但是這也要具備一定的條件:
一,要有養老的經濟條件。
如果自已的經濟生活來源養活不了自已(由其是男方)又談何結伴養老?
二,要有生活自理能力。
又不是夫妻,如果自身生活都不能自理了,誰愿無償為你付出。
三,人品重要。
這雖不象選結婚對象,但總要人品合得來,這很難遇合。
另還要注意:
一,盡量取得兒女的理解,不要因此把關系搞得太僵;畢竟最后還是離不了兒女支持。
二,財產后事要有安排,別為財產雙方后人與你二人和你兒女起糾紛。這是常容易發生問題弊的一方面。
以上是個人所見看法,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