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農村房屋宅基地的特殊性質,農村房屋交易是有一定條件限制的,農村房屋的買受人必須是符合農村宅基地申請條件的人,具體說來有就是:集體組織內部成員和集體組織以外的成員。集體組織內部成員又有三種具體情況:
1、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定的宅基坐標準。根據一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定,對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標準的村民,再申請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準的。
2、已有宅基地,但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對第2種情況的村民,盡管其已有一處宅基地,但如無法定理由,也很難再申請到第2處宅基地。
3、已在集體組織落戶,但尚沒有被分到宅基地。對第三種情況,申請宅基地必須經過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因此,即使是售房行為發生在村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也將難以進行。售房者首先要審查購房者的具體情況,這無疑是不現實的。
農村房屋要買賣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如果農村房屋的受讓對象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2、受讓人沒有其他房產;
3、該轉讓房屋建造合法,是經過批準建造的,并且該受讓房屋必須符合當地規定的標準;
4、房屋買賣應當申請并經集體經濟組織批準同意。
農村房屋應該如何過戶?
農村房屋過戶需要去鄉鎮國土所提出申請,提交相關材料后,當地國土所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資料進行審查,實地進行勘丈、調查、公告,報國土局審核,注冊登記,發證。
其次,農村房屋過戶,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