倆孩子的爸爸去世了,總有一些房產或存款遺產。首先贍養責任是母親的,哪怕她要再婚孩子的責任也逃不脫,現今社會不存在改嫁拋棄孩子,當然公婆也沒權利阻攔人家帶走,這是法律賦予的責任和義務。
如果是婆婆和嫂子共同的決定,通知你,想讓你們家養孩子,我認為你可以直接拒絕,畢竟多懂事了養不親了……但作為親人,可以適當提供幫助,比如交學費有困難幫下忙,一年買幾套衣服,偶爾一起約出去玩,過年過節來家里吃飯,但別包攬著一起生活。婆婆站著說話不腰疼,一句話的事超級簡單,剩下就全部親朋好友加上你老公一起來監督你,卻沒有一個人會感激你(包括侄兒侄女),哪怕你掏心掏肺也覺得是應該的,還能給你挑出一堆刺來,生活一地雞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