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熊孩子燒車家屬賠款兩萬五,表面聽起來很不合理,必定自家孩子玩火導致的,占全部責任,賠款是必須的了,但看題主的問題很不滿意這種結果,事實真的都讓人不滿意嗎?
我們先看一下事件描述:
看題主的問題絕對有激發矛盾的嫌疑,真正回答是賠償非常合理,家長方也應該是認可的,我們從下面幾點去分析一下:
第一,賠償款問題,也是問題的焦點,可能對于汽車燒毀了只賠兩萬五感覺太少了,可是大家仔細看下事件描述,那只是一輛普通面包車,還是舊車,有的新面包車全款才30000元左右,去了折舊賠償25000元已經相當不是了。過后將報廢車交了以后再收入幾千元,這樣也添不多少錢就可以買輛新的了,所以給的根本不少。
第二,題主說的點火從字意上也沒錯,但事實是孩子玩火燒垃圾,引燃了面包車,你一句點火,說的跟孩子故意放火似的,很明顯有引人關注之嫌。
第三,結局是雙方和解后定的賠償款,這就證明是相對比較公平的結果,否則也不可能和解,并且估計雙方都比較仁義,車主方感覺孩子雖頑皮但必定非故意行為,所以索賠基本合理。孩子家長也沒說什么逃避責任的話,使矛盾并未激化,所以結果是很好的結果。
綜上分析,此題只是誘導人們認為對車主不公,在激化這一矛盾點,大家一定理智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