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我之見:你仍然會再次坐牢。
一,你第一次是因什么坐的牢呢?就如同你自己‘’欠錢而坐班房‘’,而之所以你會欠錢而坐班房,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不是你欠錢,而是你欠別人錢到期不還,人家不得已告到法院,法院判決你還錢,而你本身有能力還別人的‘’欠款‘’而故意耍賴不還,甚至有隱瞞或轉移財產的行為,也就是我國現行《刑法》所新增加的個新罪名‘’拒不執行生效裁判罪‘’(簡稱拒執罪)。所以,你第一次坐班房就是因為這個‘’拒執罪‘’,而這個罪從法理上講,侵害的客體是妨害了司法秩序和權威才會坐班房。
二,雖然,第一次斑房你坐完了,請問:法院判決你還別人的欠款的錢你還了嗎?判決履行了嗎?沒有嘛!那么,你坐完班房后仍依法有履行法院判決你還欠別人錢的義務。至于你說你‘’現在沒有還款的能力‘’,依我之見一一法院第一次判你坐班房,不是你沒有履行判決的能力,而是你有能力而主觀故意拒絕履行才被法院判決坐班房的;而這一次你又辯解說‘’現在沒有還款能力‘’,是真的客觀不能還,還是你主觀仍然故意不還,只有你知道。我相信一旦檢察院又再次以‘’拒執罪‘’起訴你,自然檢察官在法庭會出示證據證明你是有能力還款而故意拒絕的,那時,你又可能再次‘’二進宮‘’了。
俗話說‘’欠人家的,終究要還‘’。勸你一句:本身欠人家,還了自己并不吃虧。還了,輕松了,睡覺都可睡個好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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