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的現行政體確立于1979年,在此之前伊朗一直是一個君主制國家。伊朗歷史上的末代君主穆罕默德·禮薩·巴列維利用石油收入和美國的援助,推行以土改為核心的“白色革命”及社會經濟發展計劃,試圖按西方模式建立全新的伊朗國家。在這一過程中西方的生活模式和價值體系被引入伊朗,與此同時西方的生活模式和價值體系同伊朗傳統的伊斯蘭教義發生了摩擦。由于禮薩·巴列維激進的土改措施使大量農民涌入城市求生,然而伊朗的工業和城市發展建設卻不足以滿足大量涌入城市的農民們的生活需要,一時間伊朗失業人口激增。伊朗底層人民對生活現狀的不滿和宗教人士對西方模式的質疑日漸合流形成強大的主張恢復伊斯蘭傳統的民意基礎。1979年對巴列維王朝極端不滿的伊朗民眾發動了伊斯蘭革命運動,推翻了統治伊朗54年的巴列維王朝,建立了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推翻了君主制的伊朗建立了共和國,然而伊朗的共和政體在全世界都是極為獨特的,因為這是一個政教合一的國家,甚至教權的力量還大于政權。在1979年12月伊朗伊斯蘭共和國頒布的革命后伊朗第一部憲法中規定:伊朗實行政教合一制度,神權統治高于一切。從某種程度上而言:這是比較令人匪夷所思的——盡管無論是中世紀的歐洲或是阿拉伯帝國、奧斯曼帝國時代的中東政教合一是普遍的統治模式,然而時至今日世界各國大多都已發展成為世俗國家,而伊朗的最高宗教領袖的實權依舊大于民選總統。更令人難以理解的是:在1979年的伊斯蘭革命之前伊朗盡管信奉伊斯蘭教,但在國家政體層面卻和如今的土耳其等國一樣是一個高度世俗化的國家,那么為什么在1979年之后伊朗會向一個宗教國家轉型呢?

1979年的伊斯蘭革命本身就是以宗教教義為號召發動的一場革命,革命勝利后建立的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政權自然要維護宗教界的利益。不過這并不是伊朗向宗教國家轉型的全部原因。由于伊斯蘭革命推翻了作為美國盟友的巴列維王朝,美伊關系開始日漸惡化。盡管伊朗和其他中東國家一樣信奉伊斯蘭教,但伊朗所信奉的什葉派作為伊斯蘭中的少數派一直和周邊信奉遜尼派的阿拉伯鄰國存在著領土和教義上的紛爭。波斯人一直把1400年前加西亞之戰中被阿拉伯人打敗看成是永遠的恥辱,在他們看來:當波斯人和希臘、羅馬、古印度、古中國等古典文明并立時阿拉伯人還是沙漠中的游牧民。在巴列維王朝統治時期伊朗依靠美國這個世界霸主的調停可以從容應對阿拉伯國家的挑戰,隨著美伊關系的惡化伊朗不得不面對美國及其支持的伊拉克等阿拉伯國家的挑戰。伊朗面對作為世界霸主的美國以及作為伊斯蘭多數派的阿拉伯遜尼派的挑戰必須最大限度調動國內資源以發展壯大自己。如果伊朗動用世俗權力去強制性刮地皮、拉壯丁,顯然會激起民眾的普遍反對。與此同時在美蘇冷戰的國際大格局下與美國交惡的伊朗只能選擇倒向蘇聯,這時蘇聯的模式對伊朗構成了強大的吸引——蘇聯通過共產主義信仰將國民團結在一面旗幟下同資本主義陣營抗衡的經驗很快被伊朗所借鑒。然而伊朗的國情畢竟不同于蘇聯:伊朗民族對共產主義這一無神論信仰并不熱衷,而傳統的伊斯蘭宗教信仰在伊朗具有極大的影響力,于是伊朗開始嘗試將國家政體打造為基于伊斯蘭信仰的政教合一政權,用宗教信仰的力量去鼓動人民同西方以及遜尼派勢力對抗。在這樣的局勢下伊斯蘭教的宗教領袖也就順理成章地成為伊朗國家的實際最高統治者。

鑒于伊朗歷史上已長期實行政教分離制度并且在世界范圍內政教分離也是大勢所趨,伊朗在維持神權統治的同時依然保留了民選政府,政府實行實行總統內閣制,伊朗總統由伊朗伊斯蘭議會選舉產生。根據伊朗憲法的規定:總統由選民選舉產生并根據伊朗憲法賦予的權限實際處理伊朗政府的日常事務,只要是信仰伊斯蘭教什葉派、有伊朗國籍的成年公民均有參選伊朗總統的資格,16周歲以上的伊朗公民皆有投票權。伊朗總統每4年改選一次,可連任一屆。總統有權提名政府各部的部長,但需要經議會審議通過。總統可以授權第一副總統掌管政府日常工作,也可以同時任命數名副總統。這樣看來伊朗似乎也算是一個民主國家——伊朗的政府和議會是需要經過民眾選舉產生的,這在中東地區與沙特等實行絕對君主專制制度的國家形成了鮮明對比。然而事實上宗教對國家的控制在伊朗可謂無處不在:議會的提案需要經過由最高宗教領袖掌握的憲法監護委員會的審核,而當憲法監護委員會認為議會的提案有違伊斯蘭教義時有權宣布其無效。最高宗教領袖領導國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權力部門,是伊朗陸海空三軍的最高統帥,同時也作為民族精神信仰領域神一般的存在。在伊朗最高領袖可以宣布戰爭、和平及發布動員令、全民公決令,可以任命或罷免軍隊總參謀長、革命衛隊司令,連伊朗總統的經選舉產生都必須經過最高領袖的批準后才能生效,最高宗教領袖可以根據議會或最高法院的裁決罷免總統,總統如要辭職也需向最高宗教領袖遞交辭呈。伊朗最高領袖只能從什葉派教法學家中產生,也就是說必須是專職宗教學者,而不是像伊朗總統只要是信仰伊斯蘭教什葉派、有伊朗國籍的成年公民即可參與競選。問題是伊朗的伊斯蘭教什葉派專職宗教學者并不是一個屈指可數的群體,那么如何從他們中產生最高宗教領袖呢?1979年伊朗伊斯蘭革命后作為革命領導人的霍梅尼由于在革命過程中的巨大影響力和號召力,因此自然而然成為了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的首任最高宗教領袖。那么此后伊朗的最高宗教領袖又依據什么產生呢?根據伊朗憲法的相關規定:最高宗教領袖不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而是由選民先選舉和伊朗議會同為國家權力機關的專家會議,由在任的最高宗教領袖任命的憲法監護委員會對候選人的資格進行審查后將過審的候選人名單提交專家會議,再由專家會議選舉產生新任最高宗教領袖。就任后的最高宗教領袖可以終生任職,不過理論上可以由專家會議進行彈劾。1989年6月3日霍梅尼逝世,時任伊朗總統的哈梅內伊繼任領袖并一直延續至今。


伊朗的最高領袖既是這個國家權力最大的人,也是這個國家最神秘的人,就在公眾面前的曝光度而言:最高領袖遠遠不及民選政府的成員。事實上伊朗最高領袖更多處于一種統而不治的狀態——由于掌握著國家立法、行政、司法、財政以及軍隊的最高權力,使最高宗教領袖實際處于伊朗國家權力體系的最頂層,然而國家的內政外交等日常行政事務卻并不由最高領袖處理。要解釋清楚伊朗最高宗教領袖和伊朗總統之間的關系不妨將伊朗比作一家公司:最高宗教領袖相當于集團董事長,是公司的最高領導人,但一般不參與公司的日常經營運作;總統由民選產生,根據伊朗憲法賦予的權限實際處理伊朗政府的日常事務,相當于公司首席執行官。也就是說最高宗教領袖確立國家發展的大方向不動搖,但不具體處理政治經濟事務;總統則是具體經辦政府事務,但必須服從于最高宗教領袖確立的國家發展大方向。上文已解釋了伊朗形成獨特的政教合一制度的原因,那么為什么最高宗教領袖作為伊朗權力最大的人卻并不實際參與政務呢?事實上這正是宗教神權統治所需要的效果——宗教領袖的權力來源于其作為神的使者這一身份屬性。既然是神的使者,那么就應當在公眾面前保持一定的神秘性。全世界沒任何一個政治人物敢保證自己在施政過程中永遠不犯錯誤,如果最高領袖參與具體行政事務一旦出現失誤就喪失了作為神的使者這一光環。相比之下實際掌握國家大權而不具體參與行政事務就使最高領袖處于永不犯錯的地位,同時也在民眾的心中樹立了一種神秘感。在這種情況下將具體的日常行政事務交予以總統為核心的政府領導班子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事了——就此而言:伊朗總統的實際職權更相當于一些國家的總理,當然在不違背最高領袖確立的國家發展大方向的前提下伊朗總統在日常行政事務中還是有相當大的權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