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引進物業公司的初衷是好的,是為了給業主提供良好的服務,保障小區居民安居樂業。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物業的存在卻事與愿違。物業的弊端遠遠大于物業存在的積極因素。
不可否認,一定程度上物業為小區業主提供了代繳水電暖氣等費用的服務;為居民提供了安全保衛服務;為居民提供了園林綠化服務;為居民提供了維修服務;為居民提供了公共衛生清理等服務。
然而,在實際的生活中我們應該能夠更多的看到,物業與業主的矛盾的一面。物業與業主的關系隨著時間的演變和矛盾的積累,變得越來越復雜。
究其原因,就是物業的存在主要是以收費和營利為根本目的,物業根本沒有給業主提供真正的服務。物業的收費行為讓業主花了不少冤枉錢,沒有給業主提供業主所需的與收費金額相適應的服務。
而且,在處理業主與物業糾紛的過程中,業主始終處于弱勢的一方。目前,還沒有一個專門的部門能夠有效的制約物業的行業亂像。以至于物業欺負業主的行為比比皆是,物業亂收費的問題嚴重性不亞于敲詐勒索和強迫交易。
然而,去報警反映物業亂收費和漫天要價,由于物業披著合法的外衣屬于經營行為,公安機關不能查收經濟糾紛,只能建議矛盾雙方通過協商和法律途徑解決。
然而,協商物業根本不將業主放在眼里。法律途徑出現訴訟周期長、維權成本高和業主難以舉證等現實的問題。而不繳納物業費物業公司一告一個準,法院只認合同而不管物業公司到底服務的怎么樣。
這就導致物業肆無忌憚的欺壓業主。取消物業的呼聲此起彼伏。
總得來講,物業的存在還是弊端遠遠大于積極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