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但合法,而且應該得到尊重與鼓勵!
第一,什么是無業人員:
所謂的無業人員,我認為是計劃經濟時期的產物,指的就是沒有正式工作的人員,因為在計劃經濟時期,國家統一安排工作,那時候只要是有工作的人員都可以成為國家職工,沒單位的人員才叫無業人員。而在改革開放的今天,經濟社會里還有國家職工嗎?還存在無業人員嗎?就算有的話,他們又拿什么去交社保呢?又怎么能以國家職工的身份進入社保領取養老金。換句話說,無業人員這個名詞早已經過時了,你總不能把這些因為企業改革改制歇業破產而下崗的職工叫做無業人員吧?
盡管由于這樣和那樣的因素,下崗職工再就業會遇到很大困難,是這些人都在掙扎奮斗中,他們沒有像命運低頭。而生活在社會上的弱勢群體,盡管他們也有這樣那樣的困難,但是他們也在為生存努力的拼搏著,不管是擺個地攤?還是打個掃個衛生?當個門衛?甚至于有的人落到了拾荒的地步,但他們也把這些當作事業認真努力地干著,他們下崗職工一樣都屬于靈活就業人員。
第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國憲法規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無論他是高官還是平民,都應該享有同等的公民權利。換句話說,社保法規定的,無論是職工還是靈活就業人員,也就是題主所說的無業人員,都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達到要求后領取養老金。這是一件再平常不過的事情了,你決不能用老思想,老腦筋,去對待新生事物。因為現在不是計劃經濟時期,那種必須進入企業當上所謂國家職工才能享受社保待遇的時代,一去不復返了。
而現在的實際實際情況是,無論你是什么身份?只要你能通過自己的努力籌集到參加社保的保費,并達到繳費15年的要求,且符合法定退休年齡就可以享受職工社保待遇,領取題主所說的退休金,也就是退休人員養老金。這不但合法,而且應該值得鼓勵提倡。這樣可以讓下崗職工,靈活就業人員等社會弱勢群體也找到自尊,活出精彩,有利于維護社會的穩定與發展。
綜上,我認為社會無業人員這種叫法早已過時,如果現在說就是對靈活就業人員的一種歧視。憲法規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現行的《社會保險法》又規定,除了在職職工以外,靈活就業人員都可以參加職工社保。換句話講無論你什么身份,只要你能連續繳費15年,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就可享受社保退休待遇領取養老金。這不但合法,而且值得鼓勵與提倡,因為它有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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