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主張報警。理由有如下:
一是要讓犯罪分子付出代價,不能讓其逍遙法外。
二是私了會助長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保不準會以此為借口,再吃回頭草,再次侵害。
三是世上沒有不透風的墻。對方出一點錢就可逍遙快活,無憂無慮;而你得一點錢,卻要承擔一輩子的擔驚受怕,郁悶不樂,若是傳出去還得飽受眾議,鄙視嫌棄。這不平等,更劃不來,不值得!
四是如今被人強奸了名聲不會太丑,真愛你的人都會原諒你。何況如今結婚時男人都比泥鰍還精,你是很難瞞得過的。與其事后被嫌棄,不如事前挑穿做個干脆了結。壞人罪有應得,男人愛不愛隨他。世界上三腿的哈蟆難找,三條腿的男人到處都是。
對壞人的寬容,就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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