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話,不應該!
我朋友的老婆因為迷戀奢侈品,欠了一屁股的網貸,大概60-80萬左右的樣子,然后我朋友用了全部的積蓄幫她還清了。
這幾年以來,他老婆認識到了錯誤,沒有做出過分的事,反而更愛她老公了,也成為了一個好老婆。
我認為,人的一生都會犯這種,那種的錯誤,一次兩次是可以原諒的,只要不要重復犯。
但是如果原則性的問題重復犯了,其實就不值得原諒。
這是有1、有2,就必定會有3的原則!
3年的時間,200萬都買不回一個深刻的教訓,那你又怎么能保證未來她不會繼續犯錯呢?
我認為,你應該好好和你老婆談談,在沒有錢更多債務之前,讓她回頭是岸。
要知道,現在新的法律規定,不是夫妻合理范圍內造成的債務,比如賭博,其實不需要雙方承擔,而是由欠債方一人承擔的。
這就是保護了婚姻中弱勢的一方。
所以,把這個輕重關系和她說清楚,如果不行過日子,隨便怎么揮霍,反正最后是自作自受!
決不能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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