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民政部門工作,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先說結論:低保戶屬于困難群體范圍,是弱勢群體,肯定都可以繳費參加社會保險。低保戶在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醫保時,政府通過代繳一部分或全額個人繳費的方式,給予資金資助。如果低保戶要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險,一律不予資助。為什么這么說呢?
一、介紹一下低保的動態管理政策
題主提出的是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這個問題本身就涉及到三個行政部門主管的工作。其中:低保工作由各級民政部門負責主管;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由各級人社部門下屬的當地社保局負責主管;城鄉居民醫保則由新設立的當地醫療保障局負責主管。毫無疑問:已納入低保保障范圍是此類問題的起因和源頭,作為已經納入低保保障范圍的低保戶,是目前政策條件下的特殊弱勢群體。相應地,社會保險扶貧政策就必須積極地予以跟進,按照國家統一的扶貧政策,給低保戶們落實社會保險方面的扶貧政策措施。
這里順便插一句話題外語:有些人給自己臉上貼金,在大表曾經的貢獻、爭功擺好之余,將已超過60周歲的農民一律稱為弱勢群體,為平白無故地白要、向拿養老保險待遇,積極地制造輿論氛圍。坦率地說:這純粹是胡說八道。
這里必須說清楚的是:低保待遇實行動態管理機制。也就是說:低保戶所享受的低保待遇并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隨著家庭經濟條件的變化而變化。一方面,既可以將符合低保條件的家庭或個人隨時納入低保范圍,又可以提高低保戶的資金補助標準,直至最高標準——當地低保標準。另一方面,既可以隨時降低低保對象所享受的低保補助標準,又可以直接取消低保待遇。當然,在家庭經濟條件沒有發生變化時,也可以保持補助標準不變,繼續享受相應的政策補助。總之一句話:是否享受待遇,以及所享受的低保補助標準的高、低,以家庭的實際經濟狀況做為唯一的標準。這里要特別提醒低保戶們的是:在任何時候,在任何情況下,千萬不要把低保補助資金當作固定不變的工資看待,那就從根本上錯了。
在此情況下,落實對于低保戶的社會保險政策,是國家對于弱勢群體的扶貧政策措施。肯定需要民政部門與當地社保局、醫療保障局相互銜接、相互配合和相互溝通的政策機制和辦理過程。
二、介紹一下低保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醫保的具體扶貧政策
首先,低保戶所享受的低保待遇,屬于社會救助政策的范圍。而參加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為主的社會保險,屬于社會保險政策的范圍。必須明確的是:社會救助政策和社會保險政策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政策范圍,但兩者之間并不矛盾,并不互相排斥。通俗地說:低保戶們既有權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又有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原因其實非常簡單:只要是我國公民,都有權按照我國的社會保險政策的規定,參加相應范圍的社會保險。同時,鑒于低保戶是特殊的弱勢群體,生活都比較困難,沒有能力自己掏錢參保,為此,國家專門出臺相應的社會保險扶貧政策,對低保戶們參加社會保險給予一定的財政資金補助。這是國家關心、支持、關愛弱勢群體的具體體現,是社會主義優越性的具體體現。另外,必須強調一下:低保戶們參加的社會保險,絕大多數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民醫保。一般不會涉及到參加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險的情形。
其次,介紹一下低保戶們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的具體資助政策。下面分參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醫保兩項分別予以介紹。
1、低保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優惠資助政策。毫無疑問:我國所有公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業務工作,都由各級人社部門下屬的社保局負責辦理。低保戶們參加的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屬于人社部門的專項扶貧政策范疇。
2017年08月10日,人社部、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聯合發布的《關于切實做好社會保險扶貧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7〕59號)明確指出:要切實確減輕貧困人員參保繳費負擔。具體措施是:“對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的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體,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地方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并在提高最低繳費檔次時,對其保留現行最低繳費檔次。”通過這項措施,支持幫助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體全部參保,幫助貧困人員精準脫貧,避免參保人員年老時陷入貧困。
這里要注意的是:政府代繳部分或全額最低標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費用的對象,主要是三類人: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戶、特困人員以及地方政府認定的其他人員。代繳參保費用的限額是當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的最低標準,至于具體代繳的是一部分還是全額,則完全由地方政府研究決定。說到底:與地方政府的財政收支狀況直接相關。地方政府財政收支情況好的,有可能全部代繳,窮財政只能代繳一部分。對于一個具體的低保戶來說,就只能咨詢當地的社會保險局了。
2、低保戶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優惠資助政策。目前,所有我國公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業務工作,都由各級地方政府的醫療保障局負責管理和日常運行。資助低保戶們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的資金來源,是醫療救助資金。這類政策,醫療保障部門通常稱為醫保扶貧政策。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具體措施:1)確保完成醫保脫貧攻堅任務。要求是聚焦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落實新增貧困人口及時參加醫療保險,確保貧困人口動態地應保盡保。2)鞏固醫保脫貧攻堅成效。全面落實和落細醫保脫貧攻堅政策,持續發揮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綜合保障,不斷地降低貧困人口醫療費用負擔。3)繼續加大對貧困人口傾斜支付。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起付線較普通參保居民降低一半,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全面取消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封頂線。這里要強調的是:建檔立卡貧困戶之中,包括了全部特困人員,絕大部分的低保戶。別以為建檔立卡貧困戶中沒有低保戶。
三、回答題主的問題:低保戶能交社保嗎?交不起怎么辦?
本來社保是社會保險的簡稱。從嚴格的法律角度看:城鎮職工的社保,是包括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醫保、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在內的五險,都是強制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的城鎮職工社保,只有兩種: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醫保,都是非強制保險。城鄉居民的社保也只有兩種: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醫保,也都是非強制保險。
這里必須重申:國家對低保戶代繳參保費用,予以資助的只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醫保。現在有些地方的人一提起“社保”,往往是錯誤地專指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險。如果低保戶以為政府會資助其以靈活就業人員的方式參加城鎮職工的社保,那就確實想多了。如果是針對此類理解問怎么辦?可以肯定地說,毫無辦法。畢竟,有能力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職工的兩種社會保險的,往往是家庭經濟條件很好或比較好的城鄉居民,通常參保的個人繳費費用比較高,政府確實無力負擔。即:低保戶們千萬別有非份之想。
毫無疑問,低保戶們當然肯定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醫保,其參保的個人繳費部分,政府確實給予一定程度的資金補助,剩余部分只能由低保戶自己繳納了,這會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參保的經濟負擔。
另外,還有一個政策問題:如果低保戶的家庭經濟情況好轉,低保待遇被依法取消,此時如果該家庭不屬于建檔立卡貧困戶范圍,政府資助參加城鄉居民兩項社保的優惠政策待遇,肯定也會被一并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