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義務平攤贍養費
只有成年子女對父母才有贍養義務,支付贍養費。
爸爸對奶奶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義務。爸爸先于奶奶去世,作為孫子在法律上沒有對奶奶的贍養義務。有人說了,你爸爸死了,你作為孫子得替你爸爸贍養奶奶,和叔叔平攤贍養費。這是沒有法律根據的。
有叔叔在,他是奶奶的法定繼承人,叔叔有義務贍養奶奶。
作為孫子,在以下2種情況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孫子對奶奶有贍養義務:
第一種情況:
1.孫子有負擔能力,這是前提。沒有負擔能力無法贍養。
2.奶奶的子女死亡。爸爸死亡,還有叔叔,如果還有姑姑,叔叔,姑姑有法定義務贍養奶奶的義務。現知道叔叔在,孫子對奶奶沒有贍養義務。
3.奶奶的子女無力贍養。叔叔是奶奶的子女,如果叔叔無力贍養,什么是無力贍養?我理解是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這叫無力贍養。低保戸靠救濟生活的人,為無力贍養他人。叔叔如果是低保戶,或者因病無勞動能力,靠民政救濟,作為孫子對奶奶應當贍養。
叔叔如果不是低保戶,又不是因病救濟戶,叔叔讓侄子一起平攤奶奶的贍養費,是沒有道理的。
第二種情況:
奶奶如果有財產,奶奶死了,孫子因爸爸死了,是有權代位繼承的,并且與叔叔一起作為第一順序人繼承奶奶的遺產。本著權利義務相等的原則,想繼承奶奶的遺產,就要盡義務贍養奶奶。
另外:如果孫子沒有贍養義務,又不想代位繼承。從小由奶奶帶大的,作為孫子現在條件好了,替死去的爸爸對奶奶盡孝,這是情份,不是本份,完全是孫子自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