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15萬元的結婚錢殺了全家五口人,隨后兇手自殺,這樣惡性的事件,至今仍然讓人心悸。常言說:一根稻草可以壓死一只駱駝,這一根稻草有時是愛情,有時是幾千元,有時是孩子。多少人因一念之差殺死了至親的人,最后自己也走上了不歸路,這些年發生了太多這樣的事件,令人噓唏不已。
殺了別人,自己選擇自盡,不等于可以擺脫賠償責任。先來看我當律師的朋友講的兩起真實的案子。
在幾年前,他們所在的城市曾經發生了一起駭人聽聞的事件,這是一起重大的 殺 人 案。有村民一家五口被人殺害,事發在16日的下午。(為了講述的方便,我們對故事的主人公做了化名處理)
16日那天,阿剛發現自己三歲大的兒子不見了,他四處尋找,依然不見兒子的蹤影。心急如焚的他突然想到會不會就在父母家。于是他給父母打了電話,想要問問孩子是否在那,可是電話響了許久都無人接聽。
阿剛心里很納悶,十萬火急地趕回父母家。可是推開門的那一剎那他愣住了。眼前的一幕,讓他心痛不已。他至親的家人全倒在血泊中,其中就有他三歲的孩子,一家五人已經慘遭殺害。他忍住疼痛,趕緊打電話報警。
此時,他腦海里閃過一個念頭:兇手是誰?可能是妹妹的男友阿海。這幾天他正好跟妹妹阿燕來到老家,兩人就結婚的事情跟父母商討。
阿海是福建人,出生在一個貧窮的山村里,世世代代以務農為生,為了減輕家庭的負擔,他初中沒畢業就輟學到廈門做生意。他從事的是載客的生意,據別人說他個性比較暴躁,遇事一條筋,不會變通,經常跟客人吵架。
一次偶然的機會,他在一個場合中認識了做 陪 酒 的阿燕,兩人在相處中產生了感情,不久便有了孩子。當生米煮成熟飯,阿海就打算跟阿燕結婚。
可是阿海的父母不同意,他們認為阿燕無正當職業,但是看到他們已經有了愛的結晶,也就隨了兒子的心愿。
既然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就應該到女方家見見父母,14日那天,這對小情侶回到了女方的城市。剛開始阿燕的父母對阿海的印象還不錯,可是講到結婚的事情時,阿燕父母問阿海是否有房子,有存款。
當他們知道他一無所有,她父母馬上翻了臉,他們為阿燕的幸福考慮,覺得這門婚事不妥。阿海海知道燕的父母嫌他沒本事、沒錢,當場就拍著胸脯說:一定會努力掙錢,不讓老婆和孩子受苦。
可是長輩們不相信他這張嘴,當場就跟他說:你如果能在五天內湊到15萬的買房錢,就把女兒嫁給你,否則一切免談!
情急之下,阿海給哥哥打了電話,可是哥哥的家庭狀況,他一清二楚,要讓家人拿出15萬元,是不可能的。這時有朋友建議他去借高利貸。他想:這也許是一種方法。于是就想跟阿燕的父母通融一下。
可他萬萬沒想到阿燕的父母態度依然堅決,說如果到了期限還沒有15萬元擺在面前,就打掉孩子。正是這十五萬元成了壓死阿海的最后一根稻草。
自知前途茫茫、沒有希望的他干脆破罐子破摔,那幾天,他的脾氣越來越大,16日那天開始了 殺 戮。阿燕的父母、阿燕及姐姐,還有哥哥的兒子,全部慘遭毒手,無一幸免。
從16日開始,警方開始加緊對兇手的追查,18日傳來了消息,阿海被發現,不過已經成了一具尸體,在尸體旁邊放著一封遺書,在遺書中還寫道,讓哥哥幫忙還掉他的借款,說自己連累了家人。
兇手的出現,本以為可以受到法律的嚴懲,幫阿剛家出一口氣。沒想到兇手畏罪自殺,這讓阿剛很無奈。阿海殺了人,又自殺死了,一了百了,可是被殺親人的人卻一生都活在痛苦中。
如果阿海不自殺,他將面臨著法律的嚴懲。根據他所犯下的罪行,是故意殺人罪無疑。根據我國《刑法》232條規定,故意殺人者,將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像阿海這樣故意殺害一家五口的行為,屬于情節特別嚴重,被處死刑馬上執行的可能性極大。或許阿海自知殺人償命,殺了人家五口,自己也活不了,于是也走上了不歸路。
兇手死了,刑事方面的責任已經無法追究,但是犯罪行為除了有負刑事責任,還需要負民事責任,從民事責任的角度看,殺人者侵害了被害人的生命權。被害人的家屬可以要求殺人者承擔一定的賠償。
這些賠償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等。這種金錢上的賠償責任不會隨著殺人者的死亡而消失。
那么可能有人會問人已經死了,去找鬼討債嗎?其實關于賠償金可以用殺人者的遺產來賠償,就像阿海一樣,他在家中排行老二,父母的遺產,他可以分得一部分,即使他人已經死了,還可以用這部分的遺產來賠償受害者,當然,前提是父母已經過世,如果父母尚在,他就不能分到遺產。
除此之外,阿海如果有個人積蓄、其它財產的,也可以拿來賠償。不過從這個案件中,我們可以看他已經到了山窮水盡,一窮二白的地步,他在遺書中讓哥哥幫他還債,可見個人積蓄方面就無法奢想了。
如果阿剛要得到賠償,只能用他繼承父母的那部分遺產來賠償。不過對于一個貧窮的山區人家來說,想必這份賠償也永遠達不到要求。
其次,可能有人會問父債子還,兒子死了,他欠下的債是否父母兄弟需要償還嗎?
從法律的角度上講,被害人的家屬是沒有權利要求殺人者的親屬來承擔這份賠償責任的,也就是說,阿海已經死了,他的父母兄弟沒有義務幫他償還這一份賠償金。
所以從這個角度講,被害人一家五口被殺,他們巨大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這給被害人家屬造成巨大的痛苦。
這些年由于社會的變化,發生這樣破罐子破摔的行為的人不少,曾經有一位被欠債者多次上門討要6000元的欠款,可是被害人就是不肯還給他,兇手一怒之下,把他一家六口祖孫三代人全都殺了,這樣的行為是極其不負責任,極其惡劣的。
為什么會發生這樣的行為?又該如何避免這種悲劇的發生呢?
我們先來看阿海的殺人案,把阿海逼上絕路的是現實環境以及阿燕父母,阿燕父母為了女兒的幸福,一定要阿海拿出15萬元的買房款,否則就以極端的方式打調阿燕腹中的孩子來要挾,在阿海說能否寬限幾天時,阿燕父母的態度斬釘截鐵,沒有回旋的余地。
這就是壓倒駱駝最后的一根稻草,三十幾歲的阿海好不容易談了一個女朋友,眼看就要成家立業了,如今婚結不成,孩子也保不住,在他看來未來的人生已經沒有希望,于是他選擇破罐子破摔。
類似的案件時有發生,我們再來看欠債殺人的案件,兇手與受害者家屬并沒有深仇大怨,唯一的糾紛在于六千元的沙石欠款,六千元對于受害人家屬來說不算多,可是對于一個四十五歲的單身漢來說,可能是一筆天文數字。
再加上時間恰逢過年,在萬家團聚喜迎新春的節點上,兇手或許也想拿著這六千元過一個體面的新年,可是受害人家屬把他的唯一的愿望給毀滅了。于是兇手想到你不讓我好過,我也不會讓你過得好。采用了極端的方式,結束了彼此的生命。
這兩起案件都跟金錢有關,在這個沒錢萬萬不能的時代,金錢有時代表著一個人的未來,代表著一個人內心所有的溫暖。或許有人會說這些錢不多,他們是不了解中國有好幾億的人月收入在1500元以下,許多人看起來不多的金錢,可能就是他們生活的全部。
發生殺人慘案大多是兩方矛盾激化,其中殺人者往往是弱者,而另一方逼人太甚。欠債者明明有償還能力,就是不還錢,還多次辱罵對方,這讓被欠債的人情何以堪。如果他能理解對方的苦,給對方一條生路,不把人逼到絕路上,就不會被滅門。
而阿燕父母若不逼人太甚,多點理解與寬容,事情也不會落到這樣的下場。當然更大的問題在殺人者這一方。
有一句話說:不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我們沒有經歷過他人的痛苦,無法評價他們當時的心態。不過為了幾千元而兇了幾條生命,他們的行為也實在殘忍。
生活中缺錢的人不少,但并不是每一個人都會走上絕路。因此,這些慘案的發生,跟兇手的個性及原生家庭有著難以撇清的關系。
有專家曾經研究過這些人的特征,發現這些人有共性。
1、天生比別人容易犯罪。
我們知道性格容易遺傳,這是因為有些人的基因里有一些“危險的種子”。美國曾經對14名在18周歲前殺人的男孩進行精神評估發現,其中57%的人有過中樞神經系統的損傷,64%的人嚴重精神異常,50%的人被診斷出患有精神病。
而這些原因中,像精神病就屬于先天遺傳的,當然也有一些是后天大腦受了傷之后,導致精神的異常。
2、童年的不愉快經歷
經過研究發現,這些殺人犯在童年很少有人過得幸福。他們大多經歷過虐待、暴力等一系列慘痛的遭遇。在童年的時候,心靈已經受到了創傷,小小的孩子,過早的體驗了孤獨感,缺乏存在感,長大后會覺得自己是這個殘酷世界的受害者。
當生活發生不愉快的事情時,他們不是往好的方面想,而是會產生極端的憤怒和想要報復的心理。特別是那些在青少年時期虐待動物的人,長大后很有可能成為殺人犯,從小就漠視生命,長大后怎會重視生命呢?
3、家庭貧困,缺乏教育
為錢殺人的人大多有個共同特點就是家庭經濟不好,科學家曾經跨國做了研究,發現貧窮和謀殺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系。兇人者從小缺乏教育,他們的理智難以控制情感,對于生活的看法過于偏激、單一,他們沒有退一步海闊天空,沒有好聚好散的念頭,一旦得不到,就采用極端的方式毀滅。
因此,在生活當中,我們應當注意身邊哪些原生家庭有缺陷、個性偏激的人,盡量不與他們產生糾紛,他們是人群中的危險分子,只有給予關愛和溫暖,才能撫平他們心靈的創傷,而不是把他們逼上了絕路。
殺人者償命,自古以來,天經地義。而作為兇手也應該明白,不是殺了人再自殺,死了就一了百了,還有民事賠償責任需要償還,如果你有子女,你的子女將要用你的遺產來償還受害人家屬的損失,這對子女也造成了傷害和負擔。
結語:
這些年因為彩禮而殺了全家人,因為感情不和而滅了一家幾口的案例不時發生,這些既有兇手的原因,也有當事人把人逼到絕境的原因。
人與人的相處,盡量互謙互讓,互相理解,有事好商量,如果欠了債一定要想辦法償還,做個誠信的人,如果欠了情,一定要說明清楚,不能玩弄感情。無論是關于金錢,還是關于愛情,都不能鉆牛角尖,能得到最好,若不能得到,揮手舍棄也是一種豁達。
看到人性的惡時,也要多看看人間的溫暖,這個世界很精彩,值得你繼續停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