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正常的生活經驗中,我們都知道一個事實,一個小學生上學帶水杯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但是如果帶一個價值超級貴的水杯去學校,那就絕不正常了,這背后肯定會有不為人知的動機。
某小學的楊老師就遇到了從教多年來未經歷的事,她在上課時,不小心碰到一個學生的課桌,結果桌上的杯子掉到地上摔碎了。不曾想,這一摔竟然摔出天價水杯。
當楊老師本著損壞東西要賠的理念,把一個普通的水杯給當事學生時,不曾想竟遭到學生的拒絕,說這個杯子是父母從國外買回來的,值上萬元。楊老師起初還不相信就向學生家長印證,結果家長說孩子沒說謊,最終楊老師和家長多次協商未果,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只好照價賠了一萬元。
當詳細了解這件事后,問題就來了,楊老師需要賠學生水杯嗎?或者說學生和家長說水杯價值多少就照賠嗎?
首先,老師不小心碰到學生課桌導致水杯摔碎,不是主觀故意,如果非要賠,只能賠一個普通水杯。
由于老師上課時會在教室里走動,無意間碰到學生課桌,才導致一學生水杯墜地摔碎,從主觀因素上來講,老師絕不是故意為之,而是無心之舉。因此,對于老師來說,能賠一個普通的水杯就已經很不錯了,基本上符合了我們常規認知——損壞別人的東西要賠。
其次,天價水杯不應該出現在教室里,如果學生帶入教室家長需要告知老師,畢竟屬于貴重物品。
小學生生性活潑愛動,且對個人物品管理也不像大人一樣很盡心,哪怕是一個普通的水杯,也經常會出現自己掉到地上,或者同學之間打鬧碰到書桌而掉到地上的現象。因此,很多家長都不會給孩子買太貴且易碎的水杯,以防止出事故。但是楊老師班上出現一個價值一萬元水杯,顯然家長就有責任了,要知道這可算是貴重物品,讓一個小學生帶著貴重且有風險性的水杯到教室里,家長必須要告知老師,好讓老師自己及全班同學都要加小心。但是家長沒有履行告知義務,顯然讓老師來賠一萬元水杯是沒有任何道理的。
再次,家長和學生說水杯值一萬元,空口無憑,如果非要索賠,楊老師可以讓家長去起訴。
從整個事情的過程來看,楊老師都是被動者,所有的說辭都來源于當事學生和其家長。如果楊老師稍懂一點法律常識,不妨告訴家長,你讓孩子把如此貴重的水杯帶到學校里沒有告知老師,大家自然就缺少自我防護意識,現在你讓我照價賠償,對不起,這個錢我絕不會出。如果你非要索賠,你可以去起訴我,到時我們法庭上見。只要楊老師如此說,相信家長會自己思量一番了,這個官司我打不打?我能不能贏?我會不會輸了官司又讓孩子受牽連而被同學們孤立?
最后,我要著重強調一點,凡是讓孩子把貴重物品,尤其是生活常用品中超級貴的,如水杯、鋼筆、文具盒、鞋子、衣服等帶或穿到學校里,家長要么是故意炫富,要么就是別有用心,如這個帶價值不匪的水杯,就有點大家常說的碰瓷動機。如果誰上了這個當,那肯定是要吃大虧的。所以說,對于居心不良的家長,不管是老師、老師、同學家長們都要加以提防,避免不小心就惹上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