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情況比較復雜。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是不低于300%的工資標準,但是并不是人人都能夠享受的。
一般來說,實行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都能夠享受到300%的加班費。我們國家除了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制以外,還有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作制,兩種特殊的工時制度。
這三種制度只要安排法定節假日加班,用人單位都應當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資報酬。
但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不能享受。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主要指的是每日在用人單位工作不超過4小時、一周不超過24小時的靈活就業人員。他們是按小時支付工資,每15天至少支付一次。沒有加班費待遇,也沒有帶薪年休假。在西方很多大的互聯網公司,這種用工形式漸漸的成為了主流。
從《紐約時報》刊登的信息得知,截至2019年3月,谷歌在全球擁有10.2萬名正式員工,而非正式員工的數量為12.1萬人。
除此以外,沒有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主要指的是個體工商戶等靈活就業人員以及勞務工種都是沒有加班費的。
像個體工商戶等靈活就業人員,本身就是自負盈虧的,不可能自己給自己發放300%的工作報酬,如果工作的時候跟合作對象提出報酬要翻三倍,人家很有可能就不發包這種活兒了。
像農民工這樣的群體,也是無法享受加班費待遇的。勞務工作,主要是是以包干完成任務為基礎,在勞務費中要綜合考慮到各種情況,包括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情況。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要成立勞動關系,并不是以簽訂勞動合同為要件的,主要同時符合三類情形:
單位和勞動者是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個人是無法構成合法的勞動用工主體的。農民工主要是跟著包工頭干,因此雙方是無法構成勞動關系的,而包工頭基本上是承攬的工程,屬于勞務承包。
用人單位規定的各種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很多情況下,農民工并不是直接受的工作場地所在單位管理的。
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綜合而言,只有有固定單位的勞動者才能夠享受到法定節假日不低于300%的工資報酬,其他人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