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劇中,確實有不少鏡頭,警察在面對手中有AK-47突擊步槍的匪徒時,拔出手槍與其對射,用手槍就能打死或打傷匪徒,最終抓住其中的匪徒,警察大獲全勝,正義戰勝邪惡,手槍完勝AK-47突擊步槍。
作為先前經常打槍的國企基干民兵,可以非常負責任地告訴讀者,這些都是編導的創造發明,為了吸引觀眾眼球而采取的藝術夸張手法,作為文藝作品當然是允許的,但卻不等同于現實生活,讀者就當是娛樂吧,可不必當真。
倘若手槍真能戰勝AK-47步槍,當兵的誰還愿意背8斤重的步槍,腰上插一把不到2斤的手槍就可以了,即省力又方便,行軍時也不用累死累活,可惜手槍戰勝步槍,全都是編導的意淫。
手槍盡管短小精悍,但要打中目標,卻非常困難,本身射程有限,有效射程約50米,一般打靶是25米,54式手槍立姿射擊,8發彈匣供彈,每次打靶總有人會脫靶,能有5發子彈上靶,那絕對都是高手了。

平常25米打靶,可以氣定神閑地瞄準開槍,都是這版不堪的成績,一旦和對手真槍實彈地射擊,由于心理因素等原因影響,射擊精度比打靶最起碼還要下降一半。
且對方還是K-47突擊步槍,能噴出灼熱的火舌,警察竟然能憑借一把小手槍,和AK-47相互摟火,非旦毫不怯場,還能將匪徒擊斃或打傷,作為對手槍非常了解的軍迷,個人是不相信的。

因為對手槍的性能非常熟悉,也打過幾百發子彈,對射擊比較了解,知道手槍是用來防身而已,說穿了就是給人壯膽的小玩意,要想在20幾米內精準打中人,且打死人是非常困難的。
想想手中只是一把手槍,小玩意而已,對手卻手持AK-47突擊步槍,30發彈匣供彈,可以連發射擊,命中一發7.62毫米中間威力步槍彈,就非死即傷,AK-47突擊步槍致命的彈丸,即便警察穿防彈衣,對其防御也等于零,擊中時子彈進肉,即便遠距離射擊,沒打進肉身,打中上身內臟都會被震碎。
綜上,在拍攝的影視劇中,警察和匪徒的槍戰,往往被拍得非常火爆,尤其是港版電影和國內的電視劇,最終正義一定戰勝邪惡,果然沒有錯,這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道理,西方拍的警匪片也一樣。
但在真正的軍迷眼里,手槍都能打敗AK-47突擊步槍,那絕對是編導的忽悠,云南公安在緝毒時,手中持有79式沖鋒槍,都打不過毒販的AK-47突擊步槍,更何況是用來自衛的手槍這把小玩意,在付出了鮮血和生命的代價后,才換上了野戰軍用的95式自動步槍。
所以每見影視劇中警察用手槍都能打爆持AK-47突擊步槍匪徒的腦瓜,就不免一笑,但不會傻冒到和編導交真的程度,看影視劇么,就圖個熱鬧,啪啪啪地射個開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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