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54式手槍這張簡要說明,就可以知道它所使用的7.62㎜子彈發射到50米外仍然可以要人命!
根據子彈出槍口的動能測算,51式7.62㎜子彈的出槍口的動能是486焦耳(J),這個動能是很大的,更加直觀的解釋就是:在25米內,51式子彈可以擊穿軍用制式鋼盔或者未加陶瓷防彈板的一般型防彈背心。
按照美軍的標準78J就能置人于死地,而51式子彈就算飛行過程中能量有衰減, 但到達50米時肯定要超過78J的,所以打死人不是問題。如果以子彈飛行的速度來看,51式子彈初速為420米/秒(超音速),而人在76米/秒這個速度打擊下也是會死亡的!著名的“勃朗寧”M1911型11.43㎜口徑大威力手槍,槍口初速253米/秒(亞音速)但是由于發射藥量多,所產生的推力大槍口動能在477J和54式相差無幾…M1911手槍早年間在“西部拓荒年代”,西部牛仔和獵戶們愿意使用,主要是近距離對付北美棕熊或者北美野牛這類狂躁的大型動物,在25米內必須將這類猛獸擊斃!所以它也被當成“狩獵手槍”使用。
通過對兩種大威力手槍的簡單說明,就會清楚的知道手槍子彈在50米處打死沒有防護的人是正常的,沒有什么太多異議。西部戰區進行軍事比武比賽,參賽的戰士都戰區內的精英!都屬于特種兵水平…從圖中可以看到,他們使用手槍進行胸環靶射擊的距離也就在15米左右。
我們回到這個提問,不存在老兵說50米外子彈打不死人的這樣說法 !而有可能是“50米外打不到人”,打不到和打不死一字之差含義就變了,那么手槍子彈飛行到50米外真的打不到人嗎?
其實,手槍不要說50米外,就是在20米外大多數人基本打不到目標,唯有經過長時間訓練的人才可以,不過這樣的人是“鳳毛麟角”少之又少。
手槍射擊是一門較高含量的技術,這是因為手槍由于槍管短、發射藥量少,子彈出槍口之后會產生很大的拋物線,而且初速度衰減的很快,甚至由于彈頭質量很輕,受橫風的影響也比較大…等等因素使得子彈的散布也很大,射手不好掌握和消除這些因素的影響…也就是說:射手本來瞄準的很精確,但開槍之后受很多原因的影響子彈偏離目標很遠,50米外基本上打不到人體大小的目標…所以才會出現:手槍5米外基本靠懵這樣的說法!這是當年擊斃全國通緝是悍匪周克華的現場槍戰的模擬圖。
當時,沙坪壩區微電子園的兩名干警跟蹤周犯到一出較僻靜的街道,周犯發覺后拔槍拒捕,隨即兩名干警與周犯發生了槍戰,其中一名干警使用54式手槍在3米內開槍四次,將周犯擊斃!最近的一次是在1米遠的距離。
對于大多數警員和二線部隊戰士們來說,使用手槍在15米內進行訓練就可以了,如果掌握了15米內較為精準的射擊就已經是所在單位的“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