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幾點看法:
一、嚴禁有償補課的有關規定。
先看一下教育部公布的《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中對教師有償補課的相關規定,其中的第四條、第五條是這樣規定的:“ 四、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五、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從這個規定不難看出,嚴禁老師補課,禁的是在職中小學教師的有償補課行為,因此,只有是在職中小學教師的有償補課行為都是必須禁止的。這種行為的認定,必須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在職中小學教師,二是有償補課。只要滿足了這兩個條件就是在嚴禁的范圍之內。
二、只要收取了費用就應當認定為有償補課。
家長自愿申請讓在職中小學教師來補課,只要是在職的中小學教師同意去補課了,并且收取了費用,那認定為有償補課是沒有問題的。這個申請書真的是家長寫的也是沒有用的,即使是這樣的申請書交由學校領導批準了,也不影響對有償補課的認定,只是這樣的事情查實后,處分的人員中又會增加批準申請的校領導了。
三、如果是無償補課那是不在禁止之列的。
在職中小學教師補課并不是完全不行,只要你不收費,是無償補課的,那是不受禁止的,而且還是在鼓勵之列的。曾記得小時候讀初中時,我們的數學老師,多次在放學后給我們補課,讓我們做更難的數學題。老師是主動補課,而且沒有收一分錢。這樣的老師現在幾乎是沒有了。
如果教師與家長一起聯合將有償補課行為,以統一的口徑對外說是無償補課行為。剛開始時,可能是不會有什么問題的。但是,這種無償補課行為,一旦出現,在現代應當會受到媒體的廣泛宣傳的,這名教師的名氣可能就更大了,就會有更多的人來要求參加這名教師的無償補課。在參與補課人員增加的情況下,這名教師還敢收費嗎,如果都不收費了,前面已交費的家長還會給他費用嗎?如果教師收費了,那舉報后,這名教師有償補課行為不是坐實了嗎?最后,教師是得不償失的。現在,沒有教師會這么傻的。
以上是個人了解的情況及見解,如有當之處,請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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