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擺地攤既有客觀需要,也不違法違規,但與社會的期待相距甚遠,很容易引發不必要的爭議
今年,由于疫情的影響,經濟下滑的趨勢嚴重。而對于個人而言,由于長時間宅家,部分家庭經濟收入受到嚴重影響,甚至有一些家庭,較長時間幾乎沒有收入。鑒于此,不少的地方就出臺了“地攤政策”,比如成都,就允許擺地攤,借此拉動經濟增長、促進家庭經濟收入。
前幾天,大街上,人潮涌動,吆喝聲此起彼伏,煞是熱鬧。筆者與幾個攤販交流,有的坦言,多的時候一天可以掙個千八百,少的時候也有幾十元錢入賬。那么,在這種情況下,教師可以來擺地攤掙錢嗎?
第一,教師擺地攤,有一定的客觀需要
我們知道,任何事情,其實都來自于需要——人類社會的發展告訴我們,需要,是社會發展的最強大的動力。那么,教師擺地攤,有哪些需要驅動呢?
一是經濟收入的需要。雖然,現在各種統計數據顯示,教師的年收入大幅度上漲,有的統計數據甚至顯示,教師平均年收入達到了9萬多元——但客觀地說對于普通教師來說,大多是無感的。一般來說,教師的平均月收入都在3000——5000這個區間,養家糊口、房貸車貸等,實在不易。所以,如果可以通過擺地攤,增加收入,何樂不為?
二是體驗社會的需要。我們知道,讀萬卷書還需要行萬里路,作為教師,既要教書,還要育人。為了“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教師不能脫離社會生活,而需要通過各種途徑,融入社會生活之中,然后,將自己的真切體驗和感受傳遞給學生,引導學生做“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在疫情形勢下,如果參與擺地攤,就可以貼近社會,了解百姓的喜怒哀樂,這何嘗不是一件好事呢?
第二,教師擺地攤,不存在違法違規的嫌疑
前面談到需要,但還有一個問題必須厘清,那就是違法違規的問題。正就如同有償補課,同樣是一種客觀的需要,但由于違規,就必須禁止。那么,教師擺地攤,是否違法違規呢?個人以為:
一不違法。由于擺地攤在很多城市,已經是被允許的,這其實是一種特殊情況下的特殊應對策略,自然,任何人擺地攤,只要不是售賣假冒偽劣產品,就不存在著違法的問題。
二不違規。由于各種針對教師的行業規定,們并沒有禁止教師從事地攤等業務,只有對于教育教學工作惡要求,自然,也就不存在違規的問題。
三不違反師德。其實,最關鍵的問題,是師德。筆者曾經撰文談到,師德是個筐,什么都可以裝——師德中有一條“為人師表”,那么,教師擺地攤,扯開喉嚨,在大街上吆喝,這是否與“為人師表”相違背呢?
但事實上,如果不對師德規范做過度的解讀,是不存在這個問題的——因為,按照師德規范,教師簡直不是人,而是神,至少是個圣人!
第三,教師擺地攤,容易挑動社會的敏感神經,引發不必要的爭議
雖然教師擺地攤既有需要,又不違法違規,但關鍵的問題,還在于社會對教師形象的普遍認知或者期待,是與擺地攤的小商小販形象,格格不入的。
在社會公眾看來,教師應該是行為優雅、言談文雅、思想高雅的人,是一心撲在教育事業上,愛生如子的,是深夜都在批改作業、備課的——不知大家是否記得“每當我輕輕走過你窗前”這一首歌,里面的老師形象,已經定個位為人們普遍的認知!
所以,教師去擺地攤也好,送外賣也罷,都會跳動社會敏感的神經,引發不必要的爭議——比如,“五一”期間,四川巴中的教師送外賣事件,引起了極大的社會關注,社會公眾對此是毀譽參半,就連央級媒體也牽涉其中,最后的結果,是該教師辭職了事!
所以,個人鼓勵確實經濟上有困難的教師,在確保工作時間和質量的前提下,從事與自身職務無關的第二職業,包括擺地攤等。但我個人,無論如何是不會走出這一步的——在頭條上賺點零花錢,起碼沒人知道我是誰!
有些時候想想,這真的叫做“死要面子活受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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