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收物業費,但是物業公司不開具發票只開具收據,確實是違反了《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不能直接判斷物業公司偷漏稅。
收據不等于發票,不能當成發票來使用。
收據的作用,是作為資金往來的憑據。所以一般當成借款等往來款項的憑證。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所以從兩者的用途來看,收據和發票的用途明顯不同,不能混用。
收取了物業費,提供了相應的物業服務,物業公司就應當開具發票給業主。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所以物業公司把收據當成發票使用,肯定是不對的,明顯違反了《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
但是開收據而不開發票不等于物業公司偷漏稅。
雖然把收據當成發票使用的行為,是違反了《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但沒開發票不等于物業公司就偷漏稅了。
因為物業公司有可能如實申報未開票銷售收入。
從申報角度來說,有些企業并不會逐筆開具發票給消費者,但是卻如實做賬,并且如實申報,所以并沒有偷漏稅。
例如,有些超市大賣場銷售貨物給個人消費者,并不開發票,但是只要如實申報每一筆收入就沒有偷漏稅。
但是話又說回來,物業公司不開發票給業主,還是很有可能存在偷漏稅嫌疑的。
為什么這么說呢?因為很多物業公司不開發票的初衷就是為了偷漏稅,不如實申報未開票收入。
因為根據增值稅關于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只要納稅人開具了發票就發生了納稅義務。而假如納稅人不開發票,稅務機關沒有檢查的話,很有可能就漏了這筆稅收。
碰到這種情況怎么辦?
其實很簡單,只要掌握一個原則:先禮后兵。
首先跟物業公司協商,要求其開具正規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假如物業公司以各種理由推脫,不開發票,業主再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投訴,要求當地主管稅務機關介入,物業公司一般很快乖乖就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