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長假是學生們期盼已久的假日。然而放假第一天,就發生如此慘劇,讓人痛心疾首。交通事故猛于虎。那么,怎樣才能有效制止未成年人開電動車上路呢?柳鄉人認為,應做好以下三點:
家長要嚴管。
父母是孩子的直接監護人。對于孩子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長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青少年好奇心理強,日常生活中,要讓孩子遠離電動車、摩托車等機動車,嚴禁讓孩子單獨駕駛,隨意出行。一經發現,必須嚴肅批評。然而,現實情況是:許多父母外出打工,把孩子留給了爺爺奶奶代管。由于老人們的溺愛,加之孩子們的好奇心,許多孩子才八九歲就“學會”了騎電動車,一些老人甚至以此為榮。因此我們經常可見,一些中小學生開著兩輪或三輪電動車穿行于鄉間公路,大街小巷,讓人憂心忡忡。
學校要協管
保護學生生命安全,確保孩子健康成長,是全社會的責任,這其中當然也包括學校。這起慘烈的交通事故雖然發生在假期,地點也不在學校,事故的責任與學校關系不大或者說沒有關系,但看到學生們開開心心放假,卻因為交通事故永遠也再不能回到學校回到教室學習,我想每一名教師的心情都應該是沉重的。因此,學校也應該像抓防溺水那樣,把預防交通事故納入日常安全教育,利用班隊會、專題講座、致家長一封信等形式把安全工作做實做細,協助家長和社會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嚴禁學生駕駛電動車或機動車上路。
交警要巡管
道路交通警察作為交通管理部門的執法人員,除了履行常規交通管理職責外,也應加強對未成年人違法違規駕駛電動車行為的巡視、查處力度。大多數農村地區目前沒有交警,當地派出所的干警是否可以代為行使。要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巡查,對于在村道、鄉道或街道上駕駛兩輪或三輪電動車的未成人,發現一起,制止一起,查處一起,并及時與其監護人和所在學校做好溝通,堅決杜絕未年人駕駛電動車或機動車現象的發生;必要時,可以深入學校開展道路交通專題講座,舉辦相關事故圖展,加強對中小學生進行道路交通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