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9月19號實施“車險費改”之后,購買車損險后就包含了不計免賠,無需另外買,“車險費改”后取消了事故責任免賠率購買主險就自帶不計免賠。
“不計免賠險”簡單來說其作用是:不計免賠險可以將車主在交通事故中需要自己承擔的5%-20%的那一部分賠償金額轉移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來賠而不用自己賠。
不計免賠(不計免賠率特約條款)它是主險的一種附加補充險,它不能單獨存在,常對應的主險是車損險和三者險,2020版車險中,只要購買了車損險/三者險,那么就不需要再購買不計免賠。
為什么會有“不計免賠”這個附加險種?
在保險中,有部分金額是保險公司不賠付的,“免賠”的主體是保險公司,由投保人和保險公司事先約定,如果損失金額在規定的金額范圍之內(即在免賠額范圍以內),則由被保人自行承擔損失,對于保險公司來說,這樣降低了保險公司的成本,對于投保人來說,也能降低投保的保費。
而不計免賠險就可以消除投保人的這個擔憂,讓本應由投保人自己承擔的部分賠付轉給了保險公司,從而能更加全面享受保險的保障。
車險中我們最關心的幾個問題:
一、2020年新版本車險費改后有哪些變化?
總體來說就是“增保、降價、提質”:
1、“免賠率”被直接取消,不需要再投保不計免賠附加險。也就是說不存在以前的各種免賠的比例,如費改前,會有5%-30%的的事故責任免賠率,費改后取消了事故責任免賠率,購買主險就自帶不計免賠。
2、交強險增加了保險額度,交強險費率浮動的上下限額從30%擴大到了50%,具體如下:
3、保障范圍增多,增加了多種保險項目,統一歸屬車損險,新版車險中車塤險有:盜搶險、涉水險、自燃險、玻璃險、指定專修險、無法找到第三者特約險、不計免賠特約險。
同時把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造成機動車的損失也納入保險范圍,司機家人也列入第三者賠付范圍,可以代位求償,也就是在交通事故中,當交警判責后,對方拒絕賠償,可以先由己方保險公司先賠付,然后由保險公司向對方追償。總體來說,此次費改后保障范圍已經很全面了。
4、費改后,保險理賠次數和次年保費關系
車險費改后,由此前基數為1年變為最高3年,也就是說,如果第2年、第3年都未出險,次年保費是可以累積增加打折力度的,舉例:新車首年保費3302元,當年未出險,第二年保費為2807,第三年保費為2311,第四年保費為1981。
但是隨著出險次數增多,次年保費增加幅度也是最大的,出險2次的保費系數上增加25%、出險3次的增加50%、出險4次的增加75%、出險5次的翻倍。
5、保險公司服務質量有所提升
很多保險公司拖車、吊車等服務得到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化。
6、針對抵押貸款買車的情況,此次取消了保險的受益人,比如說,在之前,通過銀行貸款,那么在保險單上保險默認的受益方一般是銀行,此次就把該項備注取消了。
二、哪些情況下保險公司不賠付
1、在有違規、違法行為情況下(酒駕、無證駕駛、未年檢)。
2、爆胎情況下,輪胎、輪轂不賠,這主要是由于輪胎屬于易耗品,如果納入理賠范圍,那對有的車主可能本該換胎的卻不換,等保險,這樣無疑增加了危險系數。
3、發動機進水后,二次啟動導致發動機有損壞的不賠。
4、被保人故意為之的情況下不賠。
5、私自加裝的車輛配置不賠。
6、車輛部分零部件丟失不賠,比如說停車時候后視鏡、車輛音響等部件丟失不賠。
7、未經定損直接修理的不賠。
8、停車場內、修車期間發生的問題不賠。
三、車險有哪些險種需要買
交強險、三者險這兩種是強制購買的險種,另外車損險、座位險/駕乘險這些也是車主考慮的;其中車損險包含:盜搶險、涉水險、自燃險、玻璃險、指定專修險、無法找到第三者特約險、不計免賠特約險。
駕乘險和座位險區別:座位險是因駕駛員的責任造成事故,造成車上人員遭受人身傷害,才能獲得賠償,如果是對方車輛責任,座位險不賠償;駕乘險屬于意外險,無論事故責任方是誰,只要是車上的人,都能獲得賠償,不影響車險的賠償金。
比如說像新手新車:交強險+三責險100-200萬+車損險+車上人員責任險+車身劃痕損失險,這種就是比較全的險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