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如果你提拔到事業單位的管理八級崗位(副科),那就仍是事業編制;如果你提拔到機關的副科級職務,那就變成了公務員。
首先,談一下編制的誤區。
根據《機構編制工作條例》,我國的編制只有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兩種,沒有所謂的參公編制、工勤編制、國企編制等等。
行政編制存在于各類機關之中,包括黨政機關,人大、政協、監察、審判、檢察機關等等;事業編制存在于事業單位之中,包括公益一類、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機關只能設置行政編制,不能設置事業編制;事業單位只能設置事業編制,不能設置行政編制。
所以,想要界定你提拔后的身份是否屬于行政編制的公務員,最簡單的就是弄清楚你提拔后擔任的崗位屬于什么單位、人事關系在哪個單位、有沒有填寫《公務員登記表》。
其次,談一下副科的概念。
很多朋友習慣性地將事業單位的領導崗位稱為副科、正科、副處、副處等等,其實是不準確的。
事業單位實行崗位分類管理,肩負管理職責、領導職責的叫做管理崗職員,從高到底分為1——10級。其中,8級崗位對應公務員的副科級職務,7級崗位對應正科級職務,6級崗位對應副處級職務,5級崗位對應正處級職務,而后以此類推。
可以看到,管理崗位和公務員領導職務只是對應的關系,不是相等的關系。不過,體制內為了稱呼、交流的方便,一般很少說8級崗位,而是直接說副科崗位。
所以,不清楚你所謂的“副科”是平常的口頭表述還是正式的書面行文?
假如是正式的書面行文,那么,你應該是提拔到了機關擔任副科級職務,例如街道的辦事處副主任、縣局的副局長等等,此時,你的身份就變成了行政編制的公務員,人事關系要調入機關之中。
假如是平常的口頭表述,那么,你多半是在事業單位中提拔到了管理8級崗位,例如市農業農村局下屬的農機總站副站長等等,此時,你的身份就仍然還是事業編制的干部,人事關系仍然保留在事業單位之中。
不過,我個人猜測前者的可能性很小,原因很簡單,如果從事業編制變成行政編制,是需要辦理調任手續的,需要組織考察、黨委(黨組)開會決定、任前公示、市級以上公務員局審批的,還要填寫《公務員登記表》,流程是非常繁瑣的。
所以,后者的可能性更大一些,你應該仍是事業編制的領導干部,沒有填寫《公務員登記表》。
最后,談一下參公事業單位的有關情況。
很多人以為參公事業單位中的干部是公務員,其實不然。
例如,縣委黨校中的副校長仍然是事業編制,只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屬于參公人員。
所以,如果你提拔到了參公事業單位中的副科級職務,也不屬于公務員,而是填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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