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鄉鎮民政辦主任,這個問題剛好是我的工作范圍,我來向廣大農民朋友介紹一下這個問題。
農村沒有喪失勞動能力的人該不該領取低保?
這是問題或者說提法本來就是錯誤的,或者說這個提法本來就帶有很大的誤導性,先入為主的帶上了節奏。
一、為什么說這種提法帶有誤導性和先入為主帶節奏呢?
反過來說,沒有喪失勞動能力也就具有勞動能力。在一般人的思維意識里,在農村吃低保的只能是那些患病以及殘疾人,或者再加上上了年紀不能下地干活的老人,這些人沒有勞動能力的吃低保才能公平,才能讓人心服口服。有勞動能力的再窮也絕對不能吃低保,因為這種窮是因為懶,懶人就不該同情,更不該得到救助保障。
農村沒有喪失勞動能力的人該不該領取低保這種提法,正好就迎合了老弱病殘才能吃低保的大眾思維。而這種提法其實帶有很大的誤導性和先入為主的帶上了節奏。
二、衡量低保的核心并不是有沒有勞動能力。
剛才說了,在大眾的思維意識里,只有老弱病殘沒有勞動能力的才應該吃低保。
但低保的認定是不是這樣呢?
持有當地常住戶口,家庭共同生活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標準,且家庭財產符合當地政府規定。
這個才是認定低保的標準。從這個標準可以看出,戶口、收入、財產才是低保的三個核心要素。不管是民政工作人員的入戶核查還是大數據比對,都是圍繞這三方面進行。
當然了,老弱病殘沒有勞動能力肯定會影響收入,進而影響家庭財產,這個沒有太大異議,但這個只是一個間接因素,并不是認定低保的直接核心要素。
三、低保指的是戶而不是單個家庭成員
為什么我剛才說“農村沒有喪失勞動能力的該不該領取低保”帶有誤導性和帶節奏。因為低保針對的是戶而不是戶中的某個成員,而我們大眾思維中沒有喪失勞動以及老弱病殘都針對的是戶中的單個家庭成員。
低保是針對整個家庭的人均收入和財產的核定,是整戶低保。
很簡單的道理,一個低保家庭幾口人,不可能都是老弱病殘都沒有勞動能力。家庭中出現一個重病患者可能立馬就致貧了。
四、單人保的規定
上面說了低保是整戶參保,現在新的低保政策已經發生了轉變,這個轉變就是低保可以是家庭中的某個成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救助法》中有明確規定: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殘人員,可以單獨享受低保。
什么是低收入家庭?
簡單來說,低收入家庭比低保戶家庭條件要好一些,好多少呢?人均收入是低保的1.5倍。比如人均收入低于5000是低保戶,5000—7500之間就是低收入家庭。這種情況下,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殘人員可以單獨享受低保。當然了,其他沒有喪失勞動能力就就不能了。
總之,低保的核心要素是戶口、收入和家庭財產,與有沒有勞動能力沒有直接關系。
最后還是那句話,我是一直專注三農,服務農村農民的基層微課堂,歡迎評論區交流探討,也可以私信,我會盡心一一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