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軍人退伍后絕不可以在商業場合穿軍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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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軍服?2009年由國務院和中央軍委共同頒發的《軍服管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軍服,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現行裝備的制式服裝及其標志服飾”,通俗講,軍服由軍裝和標志服飾(肩章、領花、帽徽等)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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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六、七十年代,軍裝,曾經在城鄉紅極一時,雖然軍裝上沒有了帽徽、領章,但人人以擁有一套或一件軍裝為豪;身穿草綠色軍裝,腳踏解放鞋,昂首挺胸,招搖過市,形成為一道亮麗的風景線。因此,軍人的地位空前高漲,成為獨一無二的追星目標。
我們當過兵的人都知道,軍裝是軍人身份的象征,而且承載著國家的榮譽,也是體現兵種的標志。那軍人退伍后到底可不可以在商業場合穿軍裝?今天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很多人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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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范退役軍人參加大型活動著裝行為,近年來查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事務部”網站刊載,退役軍人事務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中央軍委訓練管理部四部門聯合印發《應邀以退役軍人身份參加大型活動著裝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著裝辦法》)。
《著裝辦法》共十四條,對應邀以退役軍人身份參加大型活動的著裝行為,特別是著服役期間軍裝的行為進行了統一規范,明確了可著服役期間軍裝的時機場合,軍裝的類型、制式、季節款式等。同時對徽章佩戴、儀容舉止、適用對象等進行了統一規范。哪些活動可以著服役期間軍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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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裝辦法》指出,應邀以退役軍人身份參加下列活動時,可以按照活動組織單位的要求,著服役期間的軍裝:
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組織的建黨、建軍、國慶和紀念抗日戰爭勝利等重大紀念、慶典活動;黨、國家和軍隊相關部門以及縣級以上黨委和政府及駐地軍事機關開展的面向退役軍人的表彰獎勵、典型宣傳活動;縣級以上黨委和政府及駐地軍事機關為紀念重大歷史事件、重要歷史人物,國家法定節日、紀念日等舉行的慶典、集會活動;縣級以上黨委和政府及駐地軍事機關組織或批準開展的國防教育、英烈祭掃紀念活動;縣級以上黨委和政府及駐地軍事機關批準允許著服役期間軍裝的其他活動和場合。
在現實生活中,退伍軍人由于對部隊有著特殊的情結,退伍后,大多數戰友都會珍藏著一套以上軍裝。一年一度的“八一”戰友聚會以及其他一些場合,如烈士紀念日,相約穿上以前的軍裝或者買一些過去的老軍服,這種感情我覺得絕對值得尊重,而且在某些特定場合下也無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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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于軍裝是一種特定的職業制服,軍人退伍后繼續穿著軍裝有著特殊的規定,尤其是退伍后應邀在商業場合穿軍裝是不適宜的,甚至是違反了有關法規、條例,有損軍隊和軍人形象。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佩戴軍種標志去公共場合就有冒充軍人的嫌疑,很有可能受到軍隊糾察或者地方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畢竟素質很差的人穿上軍服會給軍隊帶來很惡劣的影響。
綜上所述,退伍軍人在商業場合穿著軍裝違反了《軍服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