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兵光榮,青春無悔!
很多人不明白為什么要向社保部門證明自己當過兵?其實國家和地方上對退伍退役士兵除了發放復員費、安家補助費、回鄉生產補助費等基本待遇以外,在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方面也給予一定的優待,但前提是必須能向社保部門自己曾經當過兵,這就要求退伍軍人向社保經辦機構提供齊全的證明材料。
退伍軍人在退伍后能在社保方面享受哪些優待?
轉業到地方的退役軍人脫下軍裝,從現役軍人轉為普通就業者,對于這部分人群來說,國家和地方在就業、社保等方面給予充分的保障和優待,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2011年后入伍的,入伍時起就開始繳納養老保險;
按照社保法的相關規定,社會上任何用工形式都需要繳納養老保險,只有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后才能領取養老金,獲得一份基本生活保障。
對于軍人而言,他們保家衛國付出更多,因此2011年起國家開始對入伍新兵繳納養老保險,兵齡就等于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就可以領取養老金。
也有一些退伍軍人在退役后入職一些企事業單位,此時他們繼續繳納養老保險,這過程中的實際繳費年限加上兵齡就等于退休時的繳費年限。
退休時繳費年限是很重要的,直接決定養老金待遇的高低,因此就需要個人向社保經辦機構證明自己當過兵,如此才能將兵齡加到繳費年限上,提高退休后養老金水平。
這也就是為什么要向社保單位證明自己當過兵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二,對于2011年前入伍的,兵齡可以折算成“視同繳費年限”;
雖然2011年前并未對軍人建立繳納養老保險的制度,但在此之前服役的,其兵齡是可以被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的。
視同繳費年限的作用與“實際繳費年限”的作用大同小異,也可以提高個人養老金待遇。但社保機構在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時候需要“有據可依”,也就是個人檔案中有能證明自己何年何月到何年何月當過兵的記錄,此期間的兵齡就是“視同繳費年限”。
因此,無論當兵是在2011年前還是2011年后,兵齡都可以認定為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但社保機構在認定的時候必須要有據可依,也就需要個人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第三,向社保機構證明當過兵還能享受其他方面的優待和補貼;
以上我們說的是兵齡對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增加的作用,除此之外,向社保單位證明自己當過兵還能享受以下幾方面的優待和補貼:
1.就業培訓:社保單位經常會組織一些職業技能培訓,培訓針對的對象也包括退伍軍人,以此提高他們的職業技能,爭取早日找到就業單位。如果能證明自己當過兵,那么但凡有這方面的就業培訓,社保機構一定會通知到位的。
2.推薦就業:社保機構非常重視退伍軍人的就業情況,但凡有合適的崗位,社保機構一定會予以通知。
3.社保補貼:有些地方的社保機構會對退伍軍人有一定的社保補貼,針對的主要是退伍后靈活就業的人員。
4.老年生活補助:有些地方對年齡在60周歲及以上、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進行一定數額的生活老年補貼,比如寧夏永寧縣就有這項政策。
綜上所述,無論是從提高養老保險待遇方面還是從就業扶持、就業推薦、社保補貼、生活補助等方面來說,要想享受這些優待政策就必須向社保單位證明自己曾經當過兵,證明自己的兵齡。
那么如何向社保單位證明自己當過兵呢?需要哪些資料、走哪些程序呢?
向社保單位證明當過兵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提供以下幾種資料:
1,“軍人檔案”就是最直接的證明
軍人檔案是軍旅生涯的見證,這個檔案是不會經過本人之手的,退役后轉到地方民政部分,社保單位以此就能認定某人當過兵、兵齡是多久。
“軍人檔案”中包含入伍材料、黨(團)材料、職務材料、獎懲材料等等,這些都是有力的佐證。
2,退伍軍人證明書
對于服役較早、退役較早的人來說,“軍人檔案”因為時間太久和制度建立較晚的關系可能會存在遺失、缺損的情況,也就無法證明自己當過兵了。
但退伍的時候每人都會發給一張退伍軍人證明書,上面詳細記載了入伍和退役的時間,這份證明保留在自己手里,這也可以證明自己的兵齡。
3,其他資料
光榮之家的牌匾、退伍證等也可以用于證明;
另外,戶口本上有標注“服兵役”字樣的也可以作為證明。
如果以上材料都丟失了,那么可以聯系當地武裝部或民政局,他們那里可能有底檔。
總之,能證明的途徑和資料是多種多樣的,國家不會辜負每一位為保家衛國事業做出貢獻的退伍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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