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邀請!
這里所說的靈活就業相對于用工單位而言在勞動合同法里有個標準叫法是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與全日制用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更為便捷、靈活,既有利于用人單位靈活用工,也有利于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促進勞動者就業。那么非全日制用工有關社保是怎么規定的呢?
根據社保法第十條規定,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這條規定說明了兩件事:(1)靈活就業人員可以自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2)社保法并沒有強制要求非全日制用工單位為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保。
稅務機關統一征收社保,只是社保征收主體的改變,社保法并沒有因此變動,從社保政策層面靈活就業人員并沒有什么新的變化。但對用工單位來說,想要鉆靈活用工的空子不給職工繳社保就變得很難了,因為稅務局能夠看到用工單位一切用工信息,想要走工資薪金抵扣所得稅還不想上社保那可真是太難了。對用工單位而言,臨時性,季節性和替代性的用工可以委托勞務派遣公司委派勞務人員提供勞動,以化解自身勞動風險!
以上回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有不明之處還請留言或者關注@唯思得財稅咨詢官方號,大家共同學習,共同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