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這個問題,我從網上找到了很多資料,主要參考了《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2003]第5號令)、中國銀行儲蓄存款長期不動戶管理辦法(試行)。
人民銀行對于長期不動賬戶是這么規定:
銀行對一年未發生收付活動且未欠開戶銀行債務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應通知單位自發出通知之日起30日內辦理銷戶手續,逾期視同自愿銷戶,未劃轉款項列入久懸未取專戶管理。
簡單來講就是通知單位銷戶,然后如果單位不來辦理就視同自愿銷戶,剩余款項列入久懸未取專戶管理。關于久懸未取賬戶有的銀行規定直接不作為存款管理,作為營業外收入(應付款項科目),不給利息;有的銀行則是作為存款管理,計算一定的利息。
但是上述文件并沒有對個人賬戶進行明確規定。
目前人民幣結算賬戶如果長期不動,銀行約定俗成的稱呼一般被稱為長期不動戶。
中國銀行對于長期不動戶的定義一般是兩年內沒有各項業務的賬戶。如果是定期存款屬于自動續期的,自動續期兩次后,開始計算兩年。如果沒有自動續期,則是存款到期后兩年。一般就是以兩年為界。
長期不動戶的取款非常嚴格,一般要到原開戶行進行認真核對后方可取款。當然如果本人去還可以,如果本人已經去世了,還需要拿著相應的法律文書,其中避免不了一些尷尬的證明文件。
如果里邊的錢數非常少,連續兩年余額不足10元,那么經業務主管授權,直接轉為銀行的營業外收入。如果真的本人來取了,相關本息從收益中支付。當然如果銀行倒閉了,那就呵呵了。
中國銀行對長期不動戶定期進行資料備份,并對不動戶動態進行變化審核、每月報表,嚴格監督管理,主要也是為了防止有人騙取提取有關賬戶。
然后,然后就沒有下文了。
可以說,目前銀行對于這些長期不動戶的管理還是處于放任狀態。賬戶如果不是太小,有那么幾萬元,那么就永遠放在那里。資金仍然是以銀行存款的名義放在那里。
等待銀行倒閉了,按照存款保險制度的約定,受益人有權獲得賠償,但是你知道有這筆存款并提出申請。這可能就是最終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