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
六十年,彈指一揮間,話說城里人三代之前有多少不是農民的,六十年一甲子,一個人一輩子能有幾個自己的甲子年。土地承包期是三十年,再延長三十年,也就是一個甲子年了,算起來也有祖孫三輩了。
那么土地再延長三十年,能給農民帶來什么好處呢,說一下自己不成熟的感覺。
一,再延長三十年,是給那些進城打工的農民兄弟留一條退路,怎么講,就是在城里沒能扎下根,站不穩的人,留下一條,戰可攻退可走的路。
二,拴住農民的心,必經這六十年里有地農民發生了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根本變化,這部分人是農業發展的基礎人群,有農業的血脈,對土地有著不一樣的情懷,現在的土地對時下的農民來說就是雞肋,再延長三十年,就會讓農民產生很多想像 ,牽掛住沉淀下來農民的心。
三,為農村留下繼續生存的種子,必須在城里生活,經過幾十年,大浪淘沙,沉淀下來的才是做農業的人,有土地承包權 ,就能有留下來的希望。
再有就是專家看到了土地承包之后,部分人把自己的土地改變了用途,或者說被征用,而失去土地,這種現象在過去若干年的發展中,土地流失是常見的,都是以改變土地性質換取了個人利益為代價的,這部分人喪失了土地,但得到了自己的利益。如果從新分配土地,必然要損害普通百姓的利益。
還有一部分人就是大家通常說的人都沒有了,但還享受著現實人集體的紅利——土地占有,這部分逝去的人,占有了土地分享權,合同到期,卻還占著土地,其實也是在侵占了下一代農民的土地分享權。本來上一次土地承包就有了三十年,再延續三十年,就是一個甲子年,三十年土地上的人就已經是物是人非了,更何況六十年,不變的是土地,變的是人口,還在守著過去的承包制,勢必造成有地無人種,有人無地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