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這根本算不上強奸,這就是變相賣淫,屬于通奸。周瑜打黃蓋,一個愿打,一個愿挨。
構成強奸罪的要素是以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手段前提,在這個案件中,這名婦女是自愿陪睡,所以不構成強奸罪。
我們來看看事情的經過,劉老板開了一家小超市,自己進貨自己賣,自己收賬。
最近發現有一款化妝品對不上賬,懷疑是被人順手牽羊拿走了。于是,調出監控錄像,發現一女子經常在店里買東西時,在此款化妝品柜臺前停留。
劉老板不動聲色,準備抓個現行。功夫不負有心人,這一天,劉老板發現這名女子又來店里賣東西了。
女子在柜臺前走來走去裝作挑東西,乘人不備搶化妝品裝入自帶的包中。
就在她準備走出小店時,劉老板抓了個現行,人贓俱在,女子自知理虧。
化妝品800,罰款200,劉老板提出須交1000塊錢才能走人。女子不想被罰,提出以陪睡方式賠償。
劉老板色迷心竅,答應了女子的要求。女子事后覺得自己虧了,要劉老板返還自己600元,否則就報警。
劉老板沒有答應女子的要求,女子報警。警察的處理結果出來了,劉老板不構成強奸罪,女子犯有盜竊罪,處以罰款和拘留。
這起案件我們得到哪些啟示呢?第一做人手要干凈,不能做狗鳴雞盜之事,否則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二,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不要盡想好事,否則,占小便宜吃大虧,上當的就是自己,就像劉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