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鄉鎮的民政辦主任,同時也是鎮殘聯的理事長,我來告訴你精神一、二級殘疾可不可以納入低保。
精神一、二級殘疾是什么概念
殘疾有七個種類,每個種類由重到輕又分一、二、三、四四個等級。每一種殘疾類型和等級都代表著相應的自理和勞動能力。
具體到精神一、二級殘疾,對應的是“無自理和勞動能力”。在所有殘疾人中,無自理和勞動能力的還有智力一、二級以及肢體一級。
也就是說,在28個殘疾等級中,只有精神、智力一、二級和肢體一級這五個,是無自理和勞動能力,其它23個都是部分失去。
哪種情況可以享受特困供養(五保戶)政策。
對特困供養可能有些朋友不是很清楚,為了簡便,大家可以把特困供養理解成五保戶和孤兒。
題主問的是精神一二級可不可以納入低保,我為什么要說五保戶呢?
先別急,我也不是故意要跑題,一會大家就明白了。
特困供養的條件是:無勞動能力、無收入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或者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沒有贍養、撫養、扶養能力。
簡單來說,可以理解成自己沒有勞動能力,沒有收入來源,雖然有父母和子女,但父母和子女沒有撫養和贍養能力。
這其中的“無勞動能力”有三個標準:未滿十六周歲、年滿六十周歲、精神智力一二級和肢體一級。
精神一二級殘疾人可不可以享受低保政策。
剛才我們說了,精神一二級符合特困供養中無勞動能力的條件,基本上(拋開財產性收入)也符合了無收入來源這個條件。但是絕大部分精神一二級(智力一二級和肢體一級)殘疾人為什么不能享受特困供養保障呢?
剛才我已經說過了,不能享受是因為父母和子女有撫養和贍養能力。
這個撫養和贍養能力其實也就是低保政策中“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人均收入”。當沒有一點人均收入的時候,就符合特困供養,當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標準的時候,就符合低保政策。
也就是說,重度殘疾人能不能享受特困供養和低保政策,并不是看自己有沒有收入來源和勞動能力,要看贍養人、撫養人有沒有贍養、撫養能力,有多少能力。
在2020《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救助法》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對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殘等特殊困難人員,可以單獨納入低保。但前提是“低收入家庭”。
這個低收入家庭的標準其實說白了也就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人均收入”,也就是“贍養和撫養能力”。
總之,精神一二級(包括其他重病、重殘人員)能不能享受低保和特困供養保障,不能單純以個人判定,最重要的是看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贍養和撫養能力,也就是人均收入。
最后還是那句話,我是一直專注三農,服務農村農民的基層微課堂,歡迎評論區交流探討,也可以私信,我會盡心一一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