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沒有買到社保的老民師,絕對是一大群體。生活困難也一定是指養老生活,更是老民師共同面對的現實問題。
做民辦教師,按我們這里是進校時只簽訂了一年的合同。合同到期,再沒有續簽過任何合同。不論自己離職,還是“政策清退”,從事其他行業的早已轉正,也有養老和退休的保障了。唯獨民辦教師,在實行社保繳費制度之前,是在冊“民教”,而不是正式的教師編制,既不能納入社保范疇,連工齡也不計算。如今民辦教師都成了原民辦教師了,是農民的身份,參加“新農保”還要從你實際繳納養老保險的時間開始計算繳費年限,至少滿15年到年齡辦理退休。
只要有過民辦教師經歷的人都很清楚,他們的工資由最初每月5元,等到了40元。就這個“標準”一直到清退離崗。從小青年熬到中年,失去的是青春,沒掙到的是錢,還錯過了人生“撈金”的時機。“貧困”其實就是一代老民師的共同現狀。
盡管國家出臺了原民辦教師養老金補助制度,但那也是受地域經濟水平的制約,其養老金計算標準和計算方法不同。也就是每年教齡的8元、10元、20元的養老補助(即教齡補助)。老民教都是過五跨六奔七的人了,已經沒有經濟來源了。每月一百元來元的養老金,保障基本生活都難!
老民教為農村教育事業無私奉獻一、二十年,生活比較困難就應該找政府。希望從維護穩定大局、建設和諧社會出發,充分考慮原民辦教師的年齡、收入、生活的實際困難及后顧之憂,國家應該按離崗退養的辦法,執行國辦【1997】32號文件精神,借鑒青海省對原民辦教師的生活補助政策,提供適當的從教退養生活補助。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及各人任教時間,按一年教齡10一20元不等的標準,發給一次性生活補助費;任教時間長的,按月發給幾百元不等的退養金。
當前隨著機關事業單位和企退人員養老金待遇逐年增長,老民師生活困難要求增加養老金補助,增發生活補助費,落實退養制交越來越迫切,也在情理之中。希望各級政府將這些列入統籌計劃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