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正在把物業服務帶向更深的誤區。本人當年也因此拒交過物業費,會不會有更多的業主,也因此拒交物業費,加速小區物業服務的惡性循環。
放眼所有的商業行為,有哪個行業是公開收支明細的?
飯館不是,空調不是,手機不是,機票不是,機動車不是,汽油不是,衣服不是,家政不是,支付寶也不是……
這么多行業都沒有公示收支明細,影響了該行業提供優質的產品或服務了嗎?消費者覺得產品或服務不好的,可以退換或者要求賠償。商家在充分的競爭下,會努力通過開源節流,提升技術水平,降低成本支出,以期在競爭的氛圍下,占有一席之地。
如果這些產品或服務都公示明細,會是什么結果。消費者看到的是某商家的利潤率很高,轉而選擇其他商家。商家也會把心思放在降低利潤率上,以獲得有良心的商家的評價,而不會努力通過技術進步降低成本,社會如何進步?
物業服務何嘗不是如此?
一個包干制的合同,約定的是物業公司自負盈虧,業主要求的是設施設備正常運行、小區干凈整治、安全有序等最終的結果。至于物業是用機器人掃地,還是招聘保潔員掃地,業主需要追究這些過程及支出嗎?
物業公司如果未按合同約定的標準提供服務,業主可以要求整改、要求賠償,甚至解除合同。如果解除合同變得簡單,物業公司自然會把盡心盡力地完成合同約定。至于物業公司是通過規模效應共享人員,還是通過現代化技術降低成本,由他去吧。
包干制模式下,公共收益不是物業費的內容,應該向全體業主公示。
當然,法規也給了另外一種模式,即酬金制。這種模式下,小區的每一分錢收支都應該向業主公示。
該制度的特點是,物業公司提供服務,獲取酬金,結余或不足由全體業主享有或承擔。
這種制度的協商成本極高,進而會增加物業服務的成本,或降低物業服務效率。
如果事項授權物業企業執行,他采購的服務或商品如何讓眾人信服,并且愿意為此支付費用?
如果所有的事項需要業主參與并監督,誰來參與,有沒有專業能力,有沒有空余的時間,會不會故意為難物業,敢不敢承擔決策的責任,能得到業主的完全信任嗎?人吃五谷雜糧,很容易鬧情緒,故意不議或議而不決,是能想像得到的結果。
而且,物業公司因為有酬金保證,小區服務成本的高與低,不再是其重點關心的問題,反正都是由業主承擔,物業公司就會缺少通過技術進步降低成本的動力,整個行業都會止步不前。
所以,物業企業應不應該公示收支明細,雙方應尊重合同約定。
認為原合同不妥,或愿意改變服務模式的,可通過業主大會表決依法予以修改或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