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紀委跳到法院做行政工作,個人不認為不是很理想。
在我國,兩院是與政府平行的司法機關。司法改革后,法院人員崗位被分成了三類,不同類別其發展軌道截然不同。
第一類是員額法官,也是法院的核心力量,比例在法院中大致在40%,要想提拔成為法院的副院長、院長,包括庭長等,一般都要求入額。員額法官的收入也是最高的。
第二類是助理法官,是員額法官的輔助人員,包括書記員。助理法官是員額法官的入額替補,主要職責是協助法官進行案件審理等,人員比例跟員額法官差不多,收入比員額法官略低,但普遍比其他單位公務員高30%左右。
第三類是司法行政人員。也就是法院的行政部門人員,比如辦公室、宣傳科、政治部、機關黨委、監察室、研究室等。在法院從事前兩類崗位要求過司考,司法行政人員對司考沒有硬性要求。正因為少了這個從業資格,限制了司法行政人員工資和晉升的空間。
在工資上,司法行政人員雖然比同級的其他單位公務員工資要高,但是比員額法官和助理法官都要低20-30%;晉升空間方面,司法行政人員最高的職位就是政治部主任,進入法院黨組成員班子,想要成為法院副院長或院長,不過司法考試,不入額,幾乎不可能。以地市級為例,法院干司法行政工作假設當上政治部主任,也就是個副處,最多高配正處,這其中不僅要費上九牛二虎之力,還不一定當得上。而如果是在紀委,市級紀委有大量的副處、正處崗位,比如各案件室、組織部、宣傳部、黨風廉政室以及派駐紀檢組長、紀委常委等,正常情況下只要個人能力不太差,工作拿得起手,遲早都能當上副處,沒有實職也可以通過職級并行解決副處待遇,而且還有機會外放縣區進入常委班子,前途相對法院司法行政人員要好很多。
當然,現階段從紀委去法院工資會高點這是事實??扇绻O察官法實施后,監察人員也開始發放專項津補貼,收入不見得比法院的行政人員低。如此一來,發展空間不及紀委,收入也沒好到哪里去,還不如留在紀委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