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是競業協議,簽競業協議最有名的是獵豹移動CEO傅盛,他曾在離開360時就簽過競業協議,并且還因為這個與360以及周鴻祎產生了一些糾紛和恩怨。
傅盛與周鴻祎的相識始于2003年,當時25歲的傅盛到周鴻祎剛創辦的3721公司做產品經理,那個時候他連產品經理是做什么的都不知道,懵懵懂懂地就去了。但也正是這次入職,讓他成為了中國的第一代互聯網產品經理,獲得了很多先進的認知。
后面沒過多久,周鴻祎將3721賣給了雅虎,自己開始二次創業,成立了奇虎公司。到2005年,周鴻祎就邀請自己的老部下傅盛加入奇虎,一起創業。
在傅盛加入奇虎之后,周鴻祎給了傅盛一個三個人的小團隊,讓他去做一個名叫流氓克星的軟件,主要用于封殺電腦上的流氓軟件。而周鴻祎帶著上百人的團隊在做搜索,因為他當初創辦奇虎,就是想對標百度。
然而周鴻祎做了好長一段時間,也沒將搜索做起來,反而是傅盛將流氓克星做得如火如荼,用戶量暴漲。在流氓克星漸漸火起來之后,傅盛將其名字改為360,原因是他自己的生日是3月6日,而且他是江西人,身份證號碼是360開頭。所以到至今為止,傅盛仍然被稱為360之父。
隨著傅盛一手打造的360越做越好,他在公司的呼聲也越來越高。而周鴻祎做的搜索卻遠沒有達到預期效果,于是兩人之間的矛盾漸漸產生。
隨著傅周二人矛盾的加劇,傅盛在2008年離開了360。關于傅盛的離職,當時網上有兩種說法,一種說法是周鴻祎覺得傅盛功高蓋主,深感威脅,所以將他除掉。還有一種說法是傅盛不愿意用周鴻祎招來的人,不聽周鴻祎的指揮,挑戰周鴻祎的權威。
根據奇虎公司當時的《員工股份計劃》,傅盛在離職時是可以獲得20萬股奇虎股份的。但在傅盛離職的時候,360公司還與他簽訂了一份條件極為嚴苛的競業協議。在這份競業協議中明確規定,傅盛在離職18個月內,不能加入競爭對手的公司,包括谷歌、百度、金山、瑞星、騰訊、迅雷等等,不能接收奇虎公司的員工,不能發表針對奇虎的不利言論,否則這20萬奇虎股份就會被回收。
因為競業協議的限制,傅盛在離開360之后去了經緯中國,并沒有從事搜索和殺毒相關的行業。到2009年,傅盛從經緯中國出來,成立可牛影像,主要做圖像處理。等到傅盛與奇虎簽訂的競業協議到期之后,他又將可牛影像由圖像處理轉做安全領域,并且三個月之后,推出完全免費的可牛殺毒軟件。
后面傅盛又認識了雷軍,雷軍在與傅盛聊起360的成功時,問了傅盛一個問題:“360的成功是你的功勞大還是周鴻祎的功勞大?”傅盛說:“是周鴻祎的功勞大。”
傅盛的這個回答,獲得了雷軍的認可,于是后面他就加入了雷軍的麾下。據說當時周鴻祎還特地跟雷軍打招呼,讓他不要接收傅盛,不然就是作對。但雷軍也是互聯網里面的老江湖了,顯然不會聽周鴻祎的話,他硬氣地跟周鴻祎說:“傅盛給你打了幾年工,但不意味著一輩子就是你的人,賣給你了。”
到2010年,傅盛的可牛影像與雷軍的金山安全合并,傅盛出任CEO。之后他就帶領金山團隊開發出金山毒霸和金山衛士。
2011年,奇虎公司看到自己的昔日部下成為了自己的強大對手,就起訴傅盛,說他違反了競業協議,用一塊錢收購了當初在他離職時給他的20萬股份,按當時的股價算,這20萬股份價值2000萬。
這一場訴訟在當時引起了比較大的爭議,奇虎公司說傅盛的可牛影像公司是他2005年加入奇虎后成立的,當時他2005年11月份入的職,12月份才注冊的公司。并且還說傅盛從奇虎離職后加入了直接競爭對手。
而傅盛的說法是,可牛影像公司是他加入奇虎之前成立的,后面由于周鴻祎的邀請,他才放棄自主創業。并且他還說自己從來沒有得到過奇虎的股權證,可牛殺毒是自己離開奇虎20多個月之后才開發出的產品,并沒有違反競業協議。
針對傅盛的這一說法,奇虎公司就說傅盛在說謊,因為在傅盛就職奇虎期間,他的可牛公司一直有營業收入,并且收入還不低,有幾十萬。不過后面傅盛對在職辦公司一事避而不談。
傅盛和奇虎的這一次糾紛,當時網絡上有很多種看法,專家說法是國內競業協議的不完善,現在雙方各執一詞,沒有統一的說法。而律師說法是在強調競業協議的法律義務,以及職業道德。當然也有很多業內觀點說他們是在炒作,用負面新聞博出位。
這件事之后,傅盛與周鴻祎的恩怨也更加深了,之后他和周鴻祎一直在網絡上展開對罵。昔日的領導和下屬,成了同一個行業的競爭對手,周鴻祎罵傅盛是叛徒,而傅盛則說周鴻祎是流氓。
對于競業協議這事,傅盛其實是有遵守的意識的,不然他就不會去經緯中國,更不會等離職20多個月才開發殺毒軟件。至于被奇虎起訴,極有可能是奇虎公司看不慣自己的昔日部下成為自己的強大對手,故意找茬。
什么是競業協議?
競業協議的全稱叫作競業禁止協議,是指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通過勞動合同禁止勞動者在本單位就職期間,兼職于與所在單位有競爭業務的單位,或者禁止他們在離職后的一段時間加入與原單位有競爭業務的單位,包括勞動者自創的與原單位有競爭業務的單位。
通俗地說,就是用人單位通過勞動合同,禁止員工在就職期間或者離職后的一段時間,從事公司以外的競爭業務,只要是和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自己兼職、創業、加入競爭對手都是不行的。
不過競業協議的期限最多是兩年,也就是說,如果你和公司簽了競業協議,限制你從事競爭相關業務的期限最多就兩年,超過兩年就管不著了。
像傅盛從奇虎360離職時,簽訂的競業協議期限是18個月,因為競業協議的限制,他在離職之后,并沒有從事老本行,而是加入了投資機構經緯中國。直到他從奇虎360離職超過18個月之后,他才回歸了他的老本行,因為這個時候競業協議已經限制不了他了。
此外,公司要求員工簽署競業協議,公司是需要給予經濟補償的,補償金額一般為員工前12個月工資的20%-60%,只要連續3個月沒有經濟補償,那競業協議就失效了,員工向法院申請解除競業協議。
競業協議主要用于哪些人員?
競業協議主要用于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以及其他有保密義務的員工。如果自己不屬于這三類人員,那公司是無權與你簽訂競業協議的。比如你是行政、人事或者其他什么職能部門的員工,那簽競業協議就沒有必要了。
員工離職,公司要求員工3年內不能從事相同行業,合法嗎?
員工離職時,公司要求員工3年內不能同事相同行業,那公司肯定會和員工簽競業協議,但這個競業協議的期限是不能達到3年的,最多也只能是兩年。就算簽了3年的競業協議,法律也只會認可前兩年,第三年是無效的。
所以公司要想限制員工離職后3年不能從事相同行業,這個做法是合法的,但這個期限是不合法的。
競業協議員工可以拒簽嗎?
競業協議,是公司與員工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署的一種協議,所以員工如果對競業協議有爭議,是完全可以拒絕的。如果公司以拒絕給員工辦離職手續、開離職證明為由,脅迫員工簽署競業協議,這樣的競業協議是屬于脅迫而訂立的競業限制協議,是無效的。
不過如果公司真的以不給員工辦離職手續、開離職證明為由,來脅迫員工簽訂競業協議,員工需要保留好證據,比如錄音和聊天記錄等等,好證明公司是脅迫你簽署的,不然到時有理也說不清。
違反競業協議有什么后果?
如果員工在與公司簽署競業協議之后,就立馬加入了競爭對手的公司。那原公司是可以告他的,向他索要賠償。在2019年,就有一個騰訊員工在簽署了競業協議之后離職,之后立馬加入了競爭對手的公司。結果被騰訊的人通過監控發現,然后他就被騰訊起訴,索要百萬賠償,這就得不償失了。
所以,競業協議這個東西,你要么不簽,要么簽了就好好遵守協議規定,在規定期限內不從事相同行業,這事關一個人的職業道德。在競業協議禁業期限,如果你找不到相同行業以外的其他工作,就算待業在家,也要用原公司給你的經濟賠償熬過這一段時間,當然你也可以充分地利用這段時間來學習提升自己。
如果為了急著找一份工作而違反競業協議,那你極有可能會得不償失。
競業協議和保密協議有什么區別?
競業協議與保密協議的區別,主要有兩點:
第一,勞動者在與公司簽署保密協議時,是不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員工在履行保密義務時,公司可以支付保密費用,也可以不支付保密費用。而競業協議,是基于雙方約定產生的,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第二,保密協議沒有時間限制,只要公司的商業秘密存在,勞動者就因為為公司保守商業秘密,無論你離職多久都是如此。而競業限制協議的限制期限,最多只有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