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談談個人看法。
首先,我覺得物業公司不能取消。城里人都住的是樓房,環境衛生,垃圾處理,門房車輛人員出入管理,樓道的清潔衛生,小區內的設施的管理,等等,都需要有專人負責管理與動手干活兒。沒有管理人員或清理垃圾的具體干活人員,是萬萬?行的。
之所以業主與物業產生矛盾,就是個供需關系需要,才有了矛盾。就拿收物業費來說,沒有統一規定。有高的,有低的。物業公司收了費,就應當履行義務。應該辦的事,要辦好。可是在實踐中,物業費收啦,活兒沒有干好。當然業主們有意見。
然而,我們的個別業主,該交費的?想交。或部分拖欠。我住的小區有一戶,常期鎖門,什么費也不繳。還有一戸把他住的樓房當做儲存房。冬天停繳暖氣費,他把各種牛羊豬肉放在房里,隔幾天過來取一次。什么費都?繳。這樣的業主,物業人員當然很反感。一些業主見他?繳費,也學著照辦。這樣下來,物業就?干了。
我們的業主,特別是出租房的業主,是最大的煩惱戶。承租人一早走人,很晚回家,叫門?開。如何是好?
我似乎在替物業說話,但業主存在的問題,也?能視而不見。
當然,有些物業公司有卻實存在許多問題。需要改進。需要加強人員管理。該盡的義務,必須盡到。這才能讓業主滿意。物業費也好收。
總而言之,我覺得物業公司必須存在。而且要加強。
最根本的問題在于各級政府。各級政府要對本轄區內的物業公司作好監督管理。沒有監督管理。物業與業主,矛盾永遠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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