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運用民典278條是有范圍的、這個范圍的有關條款表決事項都是基于兩點的:一、表決的事項不得違法!1、加裝電梯有侵害他人的利益行為發生;2、在磚混結構加裝電梯是有制造安全隱患的行為發生的;3、加裝電梯是單方訴求毀約的行為。這3點是有具備違法行為的客觀條件于主管條件的。
二、所表決內容不得超越合約內容、超越內容規定即為違約;1、加裝電梯超越了步梯房的屬性是違約行為。2、加裝電梯的表述超越了步梯房的表述規定。3、加裝電梯不在步梯房協商的范圍。這3點都是步梯房契約沒有的東西、超越了步梯房房的界定范疇!所以加裝電梯是違規違法的行為!用民典278條去商議違規違法的東西不覺得可笑嗎?
加裝電梯是單方撕毀合約行為、不要一味的枉顧事實忽視他人利益、這不是一個社會應提倡的風氣!
在商品步梯房加裝電梯必須是百分之百的業主協商同意。否則就是無事找事、蓄意或惡意的破壞契約誠信、破壞既有住房價值秩序、制造鄰里矛盾、制造房屋安全隱患的行為!
一個網友說的好:買房子其實就是一個契約,買下房子就意味著你對這個房子的認可包括他的缺點和優點,現在加梯者要打破這個契約就要賠錢,只有出錢(賠償)來解決、求得他們不反對才是正解,如果出錢(賠償)也解決不了問題,就應該主動放棄,乃至退出這個契約(搬走),任何原因(人老了,沒錢了)都不應該成為打破契約的合法理由。
我認為、蓄意甚至惡意去打破契約精神、是敗壞社會風氣的行為!
簡單說下哈爾濱地區與南方的區別
1 電梯主控板在低溫下,穩定性會受到嚴重影響,容易使程序混亂,就是電梯上下,啟動,停止可能混亂。
2 電梯和汽車一樣性質,冬季機械磨損非常嚴重,故障率很高,維修費用和維修保養時間會很多。
3 路面熱脹冷縮,會造成電梯和樓體沉降不一致,會形成對樓體的側拉力!長期會嚴重影響樓房安全!后患無窮!!
老城區物業混亂不堪,沒人管理,按電梯這個積極,這里面利潤不小!!!堅決反對舊樓按電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