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政策從實施至今已有 幾十年時間了,它在彌補我國高校招生制度的不足以及促進入學機會的相對公平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其不完善之處也逐漸暴露出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政策制定隨意性大,加分政策涉及部門多。目前,加分項目巳涉及科協、體育、外事、民委、計劃生育殘聯公安民政工會等10多個部門和單位,通過關系找教育部門要求出臺高考加分政策的行業、部門或人士更是層出不窮。
其次,對象范圍界定模糊,從而給造假提供了保護條件,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
再次,加分幅度各地不一。教育部在歷年的加分政策中對同一加分對象的加分幅度都沒有做明確的規定,只是指出了一個大致的范圍,導致了各省市對同一加分對象的加分幅度不一致的情況。
最后,榮譽造假愈演愈烈。高考加分政策本身存在的漏洞,加上在執行過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使得此項政策成為了某些社會階層的特權,滋生教育腐敗,嚴重威脅到高考的公平與公正。
教育公平的根本之計還是應積極探索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比如是否可以按照地區人口比例分配示取名額或者根據少數民族地區教育水平和特色單獨進行高考命題、單獨劃線,這樣即可解決“同卷不同分”、“同分不同學”的問題,又能解決我們國家幅員遼闊、地區發展不平衡的問題。還可以配合其他改革措施同步進行,比如改革現行的戶籍管理制度,將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與戶籍制度改革同步進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