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被人惡意舉報,且單位希望你自己放棄這就非常矛盾。
首先你說的是惡意舉報,既然是惡意舉報肯定是沒有證據的才能叫惡意。七天的公示期,如果組織接到舉報肯定會展開調查,沒有證據、單位憑什么要你放棄?!再說公示期被舉報的處理什么時候輪到單位來管了?!行政編是組織部牽頭、事業編是人社局牽頭(人社局長按例兼任組織部副部長)組成的招考領導小組辦公室管理整個招錄、招聘工作。
其次,如果你認為別人是惡意舉報的,但組織調查確實證據確鑿,還用得著單位跟你商量讓你自己放棄嗎?!招考小組領導辦公室就能取消你的招騁資格。用人單位為了回避,按照規定在整個招考過程中都不能插手過問的。
綜上,你說的情況鄙人認為是不可能存在的。
2015年考入宣傳部至今已6年,組織部就在我們旁邊,空余時間也經常聊天。這么說吧,事業編制,你認為水深的地方,其實人家根本都不稀罕去跟你爭,以前可以帶綠卡去當兵,現在有特崗教師,弄一個指標初中畢業后再讀幾年拿個大專文憑,別人辛辛苦苦考來的教師資格證他們隨畢業證同時發放,代價是回當地偏遠地區教學五年。
既然都能弄到特崗教師指標了,這教學五年的規定還不容易繞嗎。一畢業先去學校落編,馬上借調到機關、事業單位,五年期滿再由借調單位組織個遴選考試把編制轉過來,這個組織部門就管不著了,全看單位想要誰。
所以,如果某些人有那個本事誣告你讓你放棄入編,為什么有合法鉆空子的路不走,非走這么一條風險極大涉及面、涉及人如此之廣的違法冒險路?!以后任意一個知情人只要把事捅穿,那倒霉的可不是一兩個,那會是一大片!基于此,那么多人愿意冒險幫誰行這個方便嗎?!換成是你你大概也不敢賭吧!
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