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凍結個人帳號,是否應保留最低生活費?
要說應當,應當說被執行人應當主動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確定的義務,而不應當等法院凍結個人的賬號。
一般來講,法院凍結被執行人賬號,不會主動為被執行人預留最低的生活費,因為法院也不知道被執行人是否有其他的生活來源。
但是,如果被執行人賬號被法院凍結后,被執行人確實生活困難的,可以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必要的證據證明,法院在審核被執行人的理由和證據后,視情況決定是否給予最低生活費開支。
附:
相關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225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