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農人后浪,請關注我,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農村有人把自己的耕地賣了,然后要求村集體重新分地,這可以嗎?
這是無稽之談,異想天開,怎么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農村的土地現在是三權分置:擁有權,使用權,承包權,并不是都歸農民所有。
農民只擁有使用權可以理解為經營權以及承包權,并不具有擁有權。
也就是說農民并不具備出售耕地的權利,這個我們大家都知道,也容易理解。
而提出所述的問題,村民把自己的耕地賣了!這個根本就不存在,農民沒有權利出售自己的耕地。
你沒有權利賣,這是一條。而另一條,在我們國家土地并不是私人所有,都是集體的資產,也沒有人敢買!
最多就是說我這地不種了,承包給你種,我直接退出,但如果是自留地,你肯定要獲得一定的利益,如果本來就就是承包地,承包費用歸集體所有就可以了。
其實,關鍵問題遇上一個敢賣耕地的,同時遇上一個敢買的,這就是一個兩難問題。
所以村民把自己的耕地賣了,這一條基本就不成立。
賣了自己耕地的農民有權利要求村集體重新分配土地嗎?
應該是有這個權利的,畢竟作為村集體的一分字,可以提出自己的一些利益訴求。我們也能看到一個普遍現象,第二輪土地承包經營權未到期,又順延30年,很多新生的農民沒有土地,而他們的訴求也可能是要求重新分配土地。
但能要求是一回事,能不能辦,又是另一回事。
村集體有權利重新分配土地嗎?很顯然,村集體沒有這個權利,也不可能去辦這件事。
土地鬼集體所有,說的完整一點就是土地歸國家所有,村集體只是代表國家行使權利的,它本身并沒有權利去對村集體的土地進行分配。
即便是村集體同意重新分配土地,一兩個農民在將自己的耕地出售以后,提出這樣的要求,會被同意嗎?
誰都不是傻子,你把土地賣了回頭就要求重新分配,那我也把土地賣了,一起分?!如果村民全部把土地都賣了,要求重新分呢!村里還有土地嗎?
這個問題的兩個方面都不成立:村民沒有權利出售自己的耕地,“自己的耕地”本身就是一個理解的錯誤,耕地不屬于個人,它本身就是集體財產,個人沒有權利出售。如果你出售了,往小了說這買賣不合法,往大了說你就是犯法了。
村集體沒有權利提出并主導對土地的重新分配,這也行不通。村集體是行使國家權利的,國家現在行使的政策就是土地承包經營權30年不變,村集體沒有權利去提出并主導對土體的重新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