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財政飯的不一定都是在編人員,同樣在編人員也不一定全部都是吃財政飯。這是體制內比較特殊的一個現象,也是體制復雜性的具體表現。
所謂吃財政飯,即由財政全額負擔工資福利的公職人員,包括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在編人員,也包括類似輔警、公益崗位人員、社區專干等非編人員。而同樣是在編人員,也不一定全部由財政負擔工資待遇,比如事業單位自收自支性質的編制人員,其身份是在冊的事業人員,使用事業編制,但工資不由財政負擔,而是由單位自籌經費列支,名為在編人員,實際上與企業人員無異,在體制內也是一大特色。
同樣是吃財政飯,在編人員和不在編人員是有本質區別的:
第一,工資待遇大相徑庭。在編人員都是按國家標準和地方財政標準發放,且基本上都是按頂格標準來處理,比如社保,在編人員都是頂格繳納。除此之外,還有年終績效、工會慰問、取暖費、物業補貼、住房補貼等各種福利。而非編人員的財政工資待遇基本上都是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略有上浮發放,雖然有五險一金,但基數低,也不頂格繳納,而且還沒有職業年金、年終績效等各種福利待遇,與在編人員實際上差距非常大,多數只有在編人員的一半甚至三分之一不到。
第二,發展空間天差地別。在編人員比如公務員有固定的職務與職級并行機制,不能提拔實職領導,也可以晉升職級享受待遇,老老實實干,時間久了多少都有進步,待遇也隨之水漲船高,干起來可以說有目標有希望。而非編人員就不一樣了,一來沒有晉升機制,不能像在編人員那樣晉升,二來也無法轉正,干多干少、干好干壞一個樣,雖說是吃國家飯,可沒有事業的成就感和歸屬感,看不到希望,現實中其實相當憋屈。
第三,社會地位截然不同。簡單來說,在編人員哪怕沒有職務,職務再小,對于非編人員來說都是領導,一個管人,處于社會主體地位,比較受人尊重;一個被管,干同樣的工作,卻享受不到同樣的待遇,時不時還要被人看不起、歧視,社會地位高下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