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緩期兩年執行,意思就是給你一個活下去的機會啊!
說到緩刑,有必要講一講普通的緩刑和死緩,我盡量通俗地講吧。
1、緩刑是什么東西?有什么用?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我們經常聽說緩期幾年執行,其實就是變相地減輕刑罰,給予犯罪分子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的正向激勵。
緩刑不讓你去蹲監獄看守所,讓你回家正常生活,一方面這是對犯罪分子的極大寬容(自由無價,蹲過監獄的人一定理解),期待你也能投桃報李改掉惡習;另一方面也是杜絕了監獄內犯罪習慣和傾向互相傳染的嚴重問題。
一般來說,緩期執行的這段時間內,只要你老老實實做人,不要再去做違反犯罪的事情,接受公安機關定期的考察,表現良好,過了這段時間刑罰就算了。就當是刑罰已經執行完畢了,你就自由了。
這就是正向激勵。
比較一下,一種情況下國家不管你犯罪輕重,一律把你判刑扔進監獄,跟各種各樣心狠手辣的犯罪分子天天住一起,待在監獄里失去了人身自由,見不到父母老婆孩子,工作也沒了,好久才能出去;另一種情況下,國家判了你的刑,但是允許你繼續你的生活,只要求你不要再犯罪,老老實實重新做人,過幾年就相當于取消了刑罰——這兩者收到的效果當然是后一種好得多。
當然,要爭取緩刑還是有條件的,你犯罪的手段和后果不能太過分太嚴重。否則,國家會認為你仍然具有危險性,當然是進去蹲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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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死緩是什么?有什么意義?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
簡單說來,這就是中國式變相的減少死刑的方式。
我們都知道有罪推定是十分錯誤的,世界上先進的刑法審判都是明確規定“無罪推定”。什么叫無罪推定呢?就是說假如沒有經過法庭質證的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話,就應當判他無罪。
更進一步,廢除死刑是全世界刑事司法的潮流,基本上是無法阻擋的大趨勢。中國立法機關和司法界、學界幾年來也在熱烈討論這個問題,基本的方向首先是逐漸實現經濟犯罪取消死刑,其次嚴格限制死刑,“可殺可不殺的一律不殺”(這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說法)。
但是這里是中國。有些東西呢,是要打折扣的。
無罪推定,聽起來是不是天經地義?沒有證據證明我犯罪,顯然我就沒罪嘛!這還有疑問?!
90年代的老法官會告訴你:在中國公檢法體制下,當然有疑問了!
公安機關抓了人,檢察院都提起公訴送過來了,你法院倒好,直接判一個無罪釋放,你讓公安局和檢察院情何以堪?意思不就是我抓錯了嗎?面子上怎么說?臉往哪里擺?!懂不懂政治?!
好吧,老法官無奈,看來疑罪從無是不行了,那咱們退一步,疑罪從輕!
不是沒證據證明你殺人了嗎?我想放了你的呀,可是不能這么干。那就判一個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現在的我們當然可以抨擊這種做法,但是老法官有話要說:我這樣判已經是最好的結果了!各方面都兼顧到了不是嗎?公安和檢察院沒意見了,人命也保下來了不是嗎?人命這東西,殺了就沒了呀!保下來,以后只要他老實,就不會死;等以后法治進步了,說不定他就出來了。
說了這么多,其實就是一個意思:判死緩,就是為了給你一個活下去的機會。
無論你之前犯下了多嚴重的罪行,這個判決就是要告訴你:黨和政府還是寬大為懷的,人民群眾還是有可能不拋棄你的,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啊!你這條命就算是暫時保住了呀!
回到死緩的設計上去。
判決死緩,就是留下了寶貴的生命,也是留下了無限的可能。
被判了死緩,說明你對社會存在危險性,那就不能像普通緩刑那樣放你回家。把你關在監獄里,既是保護公共安全,也是保護你(請注意這句話,因為這個世界上有一個很容易激動的群體——被害人家屬)。
只要你在這兩年內,不要再故意犯罪——這是最后的底線了。你想想你都這樣了,還敢故意犯罪,簡直是罪大惡極無法拯救了,自然要給你一槍。
只要你老老實實蹲兩年,好了,減為無期徒刑了。死不了了!
如果你繼續表現良好,那么繼續減為25年、20年都是有可能的。
這也是一種正向激勵,只要你重新做人,就可以洗刷罪過,爭取盡早重新回到社會。
在我看來,這已經是司法機關為了減少死刑能夠做到的最后的努力了,也是最好的結果了。
當然了,就像另一個答案里說到的,這也是為將來留下余地。誰知道2年之內會不會有法律的修改呢?誰知道有沒有可能出現有利的證據呢?誰知道會不會有什么有利的變數呢?
生命很脆弱,失去了就回不來了。留下生命,就是對生命最大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