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在你家過世,按農村風俗習慣是個不妥當的事情,覺的外婆重危時,就應該盡快送回舅家,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你舅舅也是混蛋東西,讓你媽來承擔全部喪葬費用,不知他是依照國家那條政策,條文說這般不踏耕溝的鬼話?依據又是什么?按照我國繼承法,婚姻法,子女都有贍養父母親法定義務,但也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有利必有害,有害必有利,利害相連,現在外婆過世了,盡快搬尸到舅家,預算喪葬費許用多少支出,和舅姨各承擔三分之一,也就是百分之三十左右,外婆的財產繼承三分之一,合情合理合法,誰還敢說個不字,全部叫你家負擔,哪是你舅單方情愿,不能成立,你媽也不認可,你舅根本不懂法,借故外婆過世你家,推脫責任,不符合人倫道德禮儀
法理,估計平時就是個不孝之子,迕逆蟲,不然外婆咋能死到你家,顯然他對老人不孝敬,寧可住在女家,也不愿意受兒媳婦們虐待 ,無奈之舉吧。